沪府发〔201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行动纲要(2014-2017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行动纲要(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按照本行动纲要的要求,完善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领导、协调推进,确保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工作取得实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6日
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行动纲要
(2014-2017年)
随着全球信息技术创新步伐加快,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不断涌现,催生了大规模分享和应用信息的消费需求和消费热点。上海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促进信息消费,有利于扩大内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有利于带动智慧城市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市民的信息素养和应用技能。上海近年来的信息产品和服务消费持续快速增长,信息基础设施能级稳步提升,信息消费综合保障环境不断优化。但上海信息消费仍面临缺乏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平台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产业与应用互动效应不明显、信息基础设施尚需进一步演进升级等问题。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鼓励促进上海信息消费,特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抓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机遇,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企业主体、需求导向、惠及民生、带动产业”的原则,增强信息消费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深化信息技术应用,高水平建设智慧城市;增强供给能力,培育发展新兴业态,加快信息产业优化升级;改善消费环境,提升信息基础设施能级,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建立促进信息消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为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挥更大作用。
(二)发展目标
信息消费能级稳步提升,信息消费意愿持续增强,信息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信息消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使上海成为全国信息消费最具吸引力、辐射力和竞争力的城市之一。
——信息消费规模和供给能力持续提升。到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5000亿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模达到9000亿元,其中信息服务业经营收入达到6000亿元,年均增长20%。到2017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力争达到2100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快速增长;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模达到11000亿元,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实现高端发展,信息服务业能级不断提升,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信息消费支撑和环境保障明显改善。到2015年,全市家庭光纤到户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家庭光纤用户普及率达到50%,家庭光纤用户平均互联网接入带宽达到30兆比特/秒(Mbps);第三代移动通信(3G)和分时长期演进(TDLTE)用户数超过1600万户,TDLTE网络基本覆盖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化地区并实现规模商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覆盖有线电视用户的95%,实现市级广播电视播出全面高清化。到2017年,上海基本建成具有国际水平的“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家庭光纤用户普及率达到65%,家庭光纤用户平均互联网接入带宽接近50Mbps;完成地面数字电视网覆盖建设;3G和TDLTE用户普及率超过70%,TDLTE网络基本覆盖全市域,全面进入第四代移动通信(4G)时代。
二、务实推进重点行动,激发信息消费需求潜力
(一)电子商务行动。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构建国际国内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支持发展面向个人消费的电子商务应用,构建智慧旅游、智慧商圈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等信息追溯平台,促进消费类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打造中国(上海)国际网络购物交易会平台,探索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深入实施电子商务“双推”工程,促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深度应用与服务创新。支持制造业和物流业联动,提升发展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的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推动移动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发展。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可信交易、电子发票试点,以及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的推广应用。
(二)数字文化行动。对接大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新需求,重点发展互动娱乐、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提升游戏引擎、集群渲染应用水平,鼓励互动娱乐产业的原创和多元化发展。研发推广数字水印、数字指纹等数字出版关键技术,加快传统出版资源和公共文化内容的数字化进程,建设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云,培育发展数字出版分销商和终端用户的规模。创新视听服务商业模式,在网络剧和微电影领域形成千万级用户规模,鼓励建设第三方海量数字音乐等内容分发和流通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国家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等产业基地和面向全国的数字内容开发服务平台。
(三)智能交通行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上海交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从出发地到目的地全程交通信息服务应用示范工程,提供道路路况、公交到站、公交线路、市内换乘、交通票价以及停车引导等交通信息服务。创建国家“公交都市”,聚焦公交领域的客流实时信息采集、智能集群调度和公交电子站牌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能力和公交出行的信息服务水平;完善市交通信息服务应用平台,支撑多渠道向公众提供交通信息服务。推进车联网与车载信息服务示范应用,建设汽车智能化应用及信息服务系统。
(四)数字教育行动。推进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数字化课程环境建设,构建市民网络学习空间。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和开放。建设覆盖全市学生的成长信息记录平台,建立中小学生成长档案。发展各级各类终身教育资源,提供在线学习、终身学习档案等全方位、个性化服务,探索建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分互认机制。支持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挖掘需求,建设网络服务平台,形成具有规模影响力和领域带动力的教育信息消费业态。
(五)数字健康行动。围绕市民健康需求,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库、诊疗档案库、体质监测信息等大数据应用。完善数据共享和信息服务机制,促进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在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和市民之间的应用,为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和享有方便、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支撑;促进诊疗档案信息在诊疗过程中跨医疗机构的共享应用,提高诊疗服务效率,为临床质量分析、医疗资源调配等提供支撑。优化就医一站式付费、医疗预约等便民措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推进数字医院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能健康管理,打造各类群众体育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体育健身场馆查询、预订及网络支付、科学健身指导等服务。促进健康产业和医疗服务联动发展。
(六)智能家居行动。围绕市民生活安全、便利、绿色等需求,鼓励相关企业开展智能家居技术和产品研发,推进智能家居应用规模化发展。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结合,以独居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为重点,推广应用防盗、烟雾及气体泄漏自动报警和紧急呼叫等服务;以老式小区为重点,推广应用智能门禁;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试点开展家电设备智能化管理和监控,推广水、电、气远程抄表。推广家庭高清影院、体感游戏、可视电话等应用。
(七)智慧社区行动。开展以生活服务、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小区为重点的智慧社区建设,促进社区服务集成化、社区管理智能化、居民生活现代化。统筹各类公共服务信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数字电视等渠道,借助电脑屏、手机屏、电视屏、社区屏等载体,面向不同群体发布和推送个性化公共服务信息。推进以网站无障碍改造为重点的信息无障碍工作。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围绕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物业管理等方面开展智能小区建设。
(八)互联网金融创新行动。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开放优势,提升金融信息和数据的集聚度,发展与国际接轨的财经、证券、保险等大型信息资讯平台。鼓励促进第三方支付在相关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中规模化应用;培育发展基于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新型支付方式。支持互联网企业和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的业务融合与嫁接,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构建各类金融产品信息交互平台。鼓励建立特色鲜明的互联网金融集聚区。
(九)智能卡应用推广行动。推动各类智能集成电路(IC)卡的广泛应用和多卡集成。基本实现接触式金融IC卡受理无障碍,加快非接触式金融IC卡受理环境建设,扩大IC卡跨行圈存试点。鼓励银行等发卡机构发行集成公共服务的金融IC卡,推动IC卡在重点领域的集成应用。加快移动支付领域IC卡应用,推动可信服务管理(TSM)手机等异型IC卡的模式创新和应用集成,鼓励近场通信(NFC)支付应用拓展。鼓励相关机构发行面向社区便民支付的金融IC卡,探索社区应用与金融IC卡的集成。
(十)“两化”融合行动。深入开展企业信息化应用提升工程,推动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全球供应链管理等系统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应用;支持工业设计、商贸物流、检验检测等面向行业、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发展。加快“智慧园区”建设,推动园区智慧招商、智能安防、能效监控等系统建设,加强推广智慧园区建设与管理通用规范。促进互联网环境下的企业生产组织、管理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推动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
三、聚焦发展重大专项,增强信息消费供给能力
(一)高端软件专项。增强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的成熟度、可靠性和安全性,推进面向移动互联网的新一代基础软件应用。围绕数字化研发设计、分析仿真、检测检验、生产管控、监管维保等,形成智能化、集成化工业软件解决方案。支持建设基于分布式架构、分布式存储、集成一站式的大型应用软件和服务平台。突破数据隔离与虚拟化安全、网络监测、审计跟踪与取证、应急与灾难恢复等关键技术,重点发展安全可靠的基础产品、电子认证管理平台、信息安全支撑工具。
(二)集成电路专项。推进高性能处理器、移动终端关键芯片、高清数字电视芯片、金融IC卡芯片、工业控制核心芯片、光网络芯片与器件等产品的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化应用推广。加快完善新建12英寸生产线项目方案,推动20/14纳米先导工艺技术引导线建设,争取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实现集成电路制造业产能规模和技术水平双提升。推动装备、材料业取得突破,形成产业链互动发展。
(三)移动互联网专项。推动制造业领域移动应用产品与解决方案的研发,促进制造业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优化、改进业务流程和管理方式。鼓励开发个人消费领域移动应用产品与解决方案,提升生活领域移动应用软件数量和品质,重点发展移动支付、移动娱乐、移动视频、移动阅读、移动资讯、移动搜索等。支持基于位置服务(LBS)的数据内容整合、定位平台建设以及商业模式创新,发展融合导航、通信、娱乐、安全、增值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LBS。
(四)云计算与大数据专项。推进国家云计算创新服务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上取得关键突破,研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支持面向个人、企业、政府的综合云计算服务平台建设,以及面向医疗、交通、金融和互联网等领域的大数据示范应用。建设云计算促进机构和大数据产业联盟,加强云计算和大数据标准规范研究。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建设,重点建设容量大、应急能力强、服务等级高的IDC。
(五)物联网专项。面向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在医疗健康、智能交通、节能环保等领域,组织开展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聚焦支持传感器、短距离通信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发展具有可持续运营模式的物联网应用平台,面向政府和市场提供服务,促进传统行业运营模式转变,优化市民生活方式。
(六)智能终端专项。实施终端品牌化战略,提升品质保障、工业设计、用户体验、智能制造等产业化能力。推进终端整机企业与芯片、器件、软件、运营企业协作,研发各类新型信息消费电子产品,促进终端与服务一体化发展。推进行业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在教育、医疗、家庭、交通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研发和规模推广。支持OTT(OverTheTop)机顶盒、智能电视、智能网关等数字家庭智能终端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加快在智能电视核心技术、内容、播控、增值业务、支付等环节形成优势。
(七)新型显示专项。推进建设4.5代和5.5代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量产线,突破薄膜场效应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产业新技术研发,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例,扩大高质量面板规模,为新一代智能终端提供配套。促进发光二极管(LED)与智能控制和照明设计的结合,加快培育LED在农业、医疗等领域的应用市场,带动完善LED等基础元器件产业链。积极推动激光显示产业光机等核心部件的研发,推动激光电视与网络内容服务业相互促进,在智能家庭、教育传媒和商务应用等实现规模化、市场化。
(八)卫星导航专项。以北斗系统为重点,加快发展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智能导航应用解决方案。支持多模导航与通信、多媒体音视频等融合的芯片及相应模块研发;突破卫星导航与移动通信、互联网、遥感等领域的融合应用等技术;突破室内外一体化融合定位技术和三维地理信息系统(GIS)应用技术;提高定位应用服务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高精度地基增强网,拓展长三角区域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卫星导航在海事航运、智能交通、城市安全、城市物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四、全面构建支撑工程,完善信息消费基础条件
(一)宽带城市深化工程。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要求,全面推进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的光纤到户覆盖,进一步提高全市光纤宽带用户普及率,鼓励办公、商业等公共建筑采用光纤入楼技术,加快推进郊区城镇化地区NGB覆盖,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市域光纤到户覆盖和城镇化地区NGB覆盖。加快三网融合推广,积极促进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的发展,实现有线高清数字电视全覆盖。推动本市传输网升级及网间优化,推进新亚太国际通信海光缆系统(APG)建设,进一步扩展国际国内通信能力。
(二)无线城市提升工程。加快构建以移动宽带网络和无线局域网(WLAN)为主体的无线宽带网络。加快以TDLTE制式为主的4G网络建设,对重点区域同步开展4G网络覆盖。优化3G网络,实现全市域深度覆盖。根据布局规划和绿色环保要求,实施基站集约化建设和景观化设置。推进全市WLAN布局优化,支持在公共区域进一步扩大覆盖。提升“iShanghai”服务质量,鼓励区县开展公益性WLAN覆盖。优化部署新一代无线电监测网络,编制发布重点区域频率资源分布地图。
(三)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加快运营商基础设施和支撑系统升级改造,聚焦“中国上海”和工商、税务、民政、卫生、社保等公众访问量较高的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商业影响力较大的网络应用服务商,实施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改造。在公共信用服务、网络电子认证、航运、教育、医疗等领域,开展IPv6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快IPv6核心设备的技术升级和产业化,提升下一代互联网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地理位置、道路交通、资格资质、统计分析、市场监管等公共服务资源向社会开放。完善上海政府数据服务门户,建立“一站式”数据服务渠道和开放式信息资源服务应用平台。鼓励社会主体面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开展信息资源的加工、处理和发布,创新信息服务产品,构建综合型信息服务系统。支持和规范政府部门以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获取社会主体提供的信息产品和服务。
(五)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官方网站实名认证、假冒网站发现和阻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在金融、搬场物流、家电维修等消费服务领域的部署应用。推广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开展远程数字证书签发与服务试点,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个人身份认证平台。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基础平台等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对网络不良、垃圾和虚假信息的监测和处置能力。充分依托社会化力量,构建信息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的安全检测与评估。
五、强化政策创新,完善信息消费发展环境
(一)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围绕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式方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由支持生产供给端向支持消费需求端转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信息消费品牌培育、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建设、试点示范推广、公共平台搭建等。支持设立促进信息消费发展的各类基金,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符合信息消费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邮电通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研究建立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编制发布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资源共享,推动市政及公共设施资源向信息基础设施开放。探索对农村地区提供信息基础设施普遍服务的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第三方专业维护,满足电信企业的平等接入,实现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主选择。加强资费监管,优化资费结构,实现通信资费合理下降和透明收费。建设“宽带上海”地图工程,引导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三)加强法规和行业规范体系建设。按照法定程序,研究制订信息消费相关法规,重点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公共信用归集和使用、公共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消费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产品及服务标准体系,鼓励本市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国内外信息消费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加大信息消费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支持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在国内外注册商标和登记软件著作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搞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精简优化。
(四)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落实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安全测评、应急管理等信息安全基本制度,加强对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提高信息系统主管和运行主体安全责任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公共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侵权的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严厉打击信息消费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信息安全活动周”等宣传活动,普及信息安全知识,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五)改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拓宽和健全信息消费维权渠道,完善网络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和查处机制,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信息产品及服务质量的监管和行业自律,严厉打击网络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市场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企业争议调解机制,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抵制排挤或诋毁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信息消费日”、“智慧城市体验周”等宣传活动,促进信息消费需求增长和环境优化。
(六)健全信息消费信用机制。鼓励信息消费相关主体加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和使用,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健全信用评价功能,支持相关行业信用平台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健全政府、司法、市场、社会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支持以信用为基础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发展适应信息消费特点的信用支付工具。支持信息消费提供商加强信用管理。
(七)扩大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开放的政策优势,支持外资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供应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按照“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放宽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准入限制,建立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动态监管机制,营造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鼓励经营类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商店等新型增值电信业务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发展。
(八)开展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定信息消费统计分类和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新增细化各类指标,建设信息消费统计平台,开展信息消费统计和监测,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引导信息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