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精神,促进本市信息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增长,催生新兴经济增长点,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
坚持首都功能定位,深刻把握阶段性特征,全面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改革,加强新技术、新业态及增值服务创新,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对信息消费的支撑能力,提高新兴信息服务业态对信息消费的引导能力,强化健康可信市场环境对信息消费的保障能力,扩大本市信息产品和服务面向全国信息消费市场的供给能力,打造信息产业的“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和“北京创意”品牌,增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核心竞争力,使信息消费成为本市扩内需的新动力、稳增长的新引擎、调结构的新举措和惠民生的新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是需求引领、拉动产业。面向公众、企业和政府信息消费需求,挖掘市场潜力,扩大市场规模,促进信息产业升级,带动形成新的产业优势。
二是聚焦高端、突出前沿。发挥创新优势,聚焦信息产业价值链高端,面向信息消费前沿,积极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和新领域,强化本市在全国信息产业的高端引领优势。
三是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加强对信息资源建设的统筹,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鼓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建成全国领先的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四是深化改革、完善环境。积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信息消费市场,消除阻碍信息消费的壁垒。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对信息内容生产、传播和消费的引导和管理,确保信息消费合法规范、健康安全。
(三)主要目标
一是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信息产品和服务对全国信息消费的供给和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信息消费成为本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到2015年,全市居民信息消费规模达到1100亿元;全市信息产品和服务规模超过8000亿元,在全国信息消费市场的占有率达到20%左右;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
二是建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泛在、融合、智能、可信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到2015年,实现本市光纤宽带网络城乡全覆盖,使用10兆及以上宽带接入互联网的用户比例超过75%。
三是建立有利于信息消费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促进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新技术、新业态、新服务不断涌现,形成信息消费市场健康活跃、监管体系健全完善以及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良好局面,引领信息消费发展潮流。
二、主要任务
(一)高标准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带北京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京政发〔2013〕16号)精神,创新工作方式,突破瓶颈障碍,着力解决光纤到户难、基站选址难问题,推动全市宽带接入能力达到全球领先水平。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组织实施TD-LTE产业化及应用示范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IPv6)规模商用,完善下一代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政务网站尽快完成下一代互联网改造,鼓励商业网站向下一代互联网迁移。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规模建设。面向环渤海地区统筹云计算数据中心合理布局。
(二)高起点培育信息消费需求。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和新兴产业创新资源优势,推动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和业务融合创新,推出一批符合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的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使本市成为我国信息消费的引领示范基地和产品创新中心。加快发展移动互联网、网络视频、社交网络、数字电视等信息服务,促进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平板电脑等新型信息消费终端的普及,推动居民信息消费产品升级换代。启动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扩大北斗卫星导航、物联网等应用示范工程的实施范围,继续实施移动互联网工程和祥云工程,培育北斗卫星导航产品、云终端等信息消费新热点。
(三)全方位推动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信息平台引领工程,支持打造一批集新型智能终端、软件、内容、运营服务为一体的信息平台,提供面向市民、企业和社会管理的服务,优化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生态环境,引领信息产业向网络化、服务化、集成化方向转型。抓好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线、新型显示器、新型操作系统、工业云等重大项目建设,形成新型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产业链联动发展格局。把握新型信息消费的多样化和个性化趋势,支持开发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云终端等未来型信息消费产品。推进数字家庭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等高端产业基地建设,形成高端信息消费产业集群。
(四)深层次推进信息消费与文化消费融合。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服务化,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数字音乐、数字音视频、动漫游戏、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产品。建立技术先进、传播便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促进广播影视内容产业和传播渠道的发展,提升广电新媒体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强公共文化网络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的数字化水平。大力加强信息内容建设,完善文化信息产品供给平台。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跨境电子商务云,支持文化生产和传播机构同国内外主流信息平台建立合作对接机制,扩大本市数字文化产品在主流信息平台的产品占有比例。结合文化消费配套政策,搭建文化消费供需平台,继续办好惠民文化消费活动,提高文化资源的价值再实现能力。
(五)多举措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15号)精神,支持具有信息平台和物流资源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提升增值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成为综合性、国际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北京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搭建北京市城市道路配送信息系统,加强对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的支撑服务。拓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同本市电子支付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第三方信用企业等开展合作。发展电子商务代运营、个性化定制(C2B)、线下线上互动经营(O2O)、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型电子商务业务。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六)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落实国家信息惠民政策措施和相关重大项目,开展信息惠民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教育、医疗、食品安全、养老、就业等民生领域的信息化水平。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慧北京行动纲要的通知》(京政发〔2012〕7号)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行。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推进社保卡、市政交通一卡通实现“一卡多用”。加快启动服务全市、辐射全国的教育云、健康云和智慧旅游工程。全面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到2015年完成1500个智慧社区建设,实现社区居民生活要素信息集成服务。加快物联网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实现智能环境监测。政企合作建设交通云,大力推广快乐出行、绿色出行,推进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停车管理、出租车、自行车等综合交通实时信息应用。支持广电媒体升级改造,提高公共服务信息传播覆盖效果。推进金融IC卡在民生领域应用的融合创新,支持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视支付等新型支付手段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七)大力统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制定全市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鼓励和引导更多公共机构、企业参与北京市政府数据资源网等社会化公共信息资源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创造数据资产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加快制定本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和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备的技术支撑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为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和利用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完善市、区县政府及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加快人口、空间地理、宏观经济、法人等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推动基础数据库在全市应用。合理规划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支持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电子政务云。
(八)高水平构建健康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加强与信息消费有关的个人隐私保护、产品质量和价格管理,创造让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积极推进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强自主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应用。强化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提升本市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抓住互联网和金融融合发展机遇,实施互联网金融创新工程,吸引相关要素聚集,打造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中心。推广新型信任技术,支持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可信网站、可信应用、可信电商的评估和认定。开展信息消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互联网、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服务、消费类电子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信息消费领域的网络交易行为监管、网络销售产品及服务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等纳入各相关单位工作重点。鼓励软件和互联网中介组织探索行业自律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提高服务质量。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和年度任务目标,分步推进各项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本市涉及信息消费的许可、审批、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类事项按照应减必减、可放则放的原则予以清理,简化优化审批流程。
(二)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措施在京试点示范。积极争取国家关于降低互联网企业设立门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扩大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试点、简化数据中心牌照发放审批程序、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基础电信运营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在本市实施。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作用,在互联网金融创新、网络应用商店发展等方面探索更加有效的促进政策。
(三)拓宽支持信息消费相关产业资金渠道。加大政府统筹资金对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文化创意企业优惠政策扶植互联网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对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的互联网企业借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平台加速发展。整合社会资源,加快设立本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利用现有引导基金设立互联网并购基金及信息消费重点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
(四)积极承接国家重大工程。做好本市承担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城市、三网融合试点城市的推进工作,积极争取成为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政务信息共享国家示范城市、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集成创新资源,组织以企业为主体承接国家相关科技重大专项,进一步提升本市基础软件、集成电路、平板显示等基础性产业的创新引领能力,促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落地。
(五)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设施以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要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规范宽带市场竞争行为,保障住宅小区和公共服务区域的公平进入。
(六)加强信息消费产品的标准创制。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信息消费重点及新兴领域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创制。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慧社区、智能家居等重点领域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七)开展信息消费统计监测。科学制定信息消费的统计分类和标准,开展信息消费统计和监测,及时全面反映本市信息消费在各相关部门的发展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和趋势。加强运行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消费预期。
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围绕本实施意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各项措施和年度任务,切实将促进信息消费和宽带北京建设等各项工作抓出成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