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近日在京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国基础地理信息即将实施免费或低收费政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基础地理信息开展社会化应用和增值服务。
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地理信息产业迅速崛起,自2008年以来实现了每年超过25%的快速增长。然而同时,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也存在着企业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不足等问题。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22日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形成以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及应用为主的一条产业主线,通过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进科技创新和对外合作等四项保障措施,实现遥感数据获取和处理能力、装备制造、导航定位融合服务等五个重点发展领域的突破,在五至十年内形成若干个龙头企业和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型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即将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一方面,将妥善处理好地理信息数据保密与社会化应用的关系,逐步推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放,为企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支撑,主动实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免费或低收费政策,支持企业增值开发;另一方面,将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发挥好企业的作用,助推企业发展,支持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还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促进地理信息消费快速增长,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根据《意见》要求,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还将把服务企业作为重要责任,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尽可能简化地理信息服务资质管理、数据提供使用、地图审核等行政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产业发展微观事务的管理,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理顺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相关学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发展。
此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正在努力做好顶层规划设计工作,目前已联合国家发改委编制《国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各地也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区域性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向高附加值、高增长率的方向发展,积极推动把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
在法规标准建设方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加快《测绘法》修订步伐,增加促进产业发展的数据开放、信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为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加快对现行法规制度的全面梳理,清理和废除妨碍产业发展、制约企业活力释放的规定;加快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数据、新产品等方面的标准,不断强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
与此同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联系实际,加快制定《意见》的配套措施。各地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尽快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适时出台《意见》有关配套措施;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推动《意见》中有关科技、人才、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必要时共同出台有关细化措施;加强对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新形势下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及时提出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促进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
未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在“三大平台”建设和应用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中,充分发挥产业的力量。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调动企业积极性,在地理国情监测实施中把社会力量作为重要补充,用互联网的新思维方式来谋划“天地图”的发展;将加快完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合理调整产业准入门槛,鼓励更多资本进入地理信息产业;将加强对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引导地理信息企业向上游核心关键技术进军和向下游地理信息深度应用开发发展,推动地理信息企业与国内相关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进基础软件、关键技术和尖端装备的国产化,推进国家和区域性地理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发挥园区的集聚、辐射、带动效应,着力打造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对未来五至十年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意见》建立和完善了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制度、地理信息服务资质制度、地理信息市场招投标制度、地理信息资产评估制度、地理信息咨询服务制度、地理信息工程监理制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监管制度、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应用管理制度、地理信息服务政府采购制度、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制度等等十项制度,将有力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