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为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发布《物联网专项行动计划通知》。
通知提出,2014-2016年将推进市政、环保、交通、农业、食品、社区6个重点应用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研制20项急需的应用标准。后续将重点推进各领域的应用标准化工作,完善智慧山东与物联网应用标准体系,基本覆盖各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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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部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1718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7号文件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26号),加快推进我省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物联网专项行动计划(各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及具体内容分别见附件1、2)。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加强沟通协调,务实推进相关工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科学院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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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联网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
注:各行动计划由牵头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山东省物联网专项行动计划
山东省物联网专项行动计划目录
一、顶层设计专项行动计划
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计划
三、技术研发专项行动计划
四、应用推广专项行动计划
五、产业支撑专项行动计划
六、商业模式专项行动计划
七、政府扶持措施专项行动计划
八、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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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专项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14个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7号文件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注重部门和行业统筹协调,注重物联网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业发展、应用推广、安全保障间的统筹协调,注重物联网相关规划、政策、资金投入的统筹协调。结合我省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物联网技术、产业和应用,及时研究解决物联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部门、行业、地区形成合力,推动我省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物联网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初步实现部门、行业、区域之间的物联网发展相互协调,以及物联网应用推广、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业链构建、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保障等相互协调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各环节协调发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的发展效应。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省级层面物联网工作的统筹协调
1、发挥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决策作用。建立山东省物联网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物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发展、标准制定、应用推广、安全保障等重大问题,协调制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主要任务、组织分工及时间进度,组织实施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支撑作用。根据发展需要成立物联网发展咨询专家组,做好物联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重大政策、重大专项、重大问题等方面的咨询,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强部门、行业之间的统筹协调
3、健全部门、行业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物联网科技研发、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重大项目的信息通报,加强方向选择、项目设计、指南发布等环节的协调,协调推进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推进通信基础设施、感知基础设施、计算和存储基础设施跨行业共享和共建,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4、统筹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物联网应用示范、技术研发、标准体系建设、产业链构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安全管理与数据保护,提升相关工作的安全保障能力。开展物联网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相关技术研发,加快物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三)加强对地方物联网发展的指导
5、有序推进发展。引导和督促地方根据自身条件合理确定物联网发展定位,结合科研能力、应用基础、产业园区等特点和优势,科学谋划,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物联网发展。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强化物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及示范应用,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基础较弱的地区侧重推广成熟的物联网应用。
6、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扶持物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及应用推广的政策。不断完善物联网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物联网产业重点项目、骨干企业、企业联盟、聚集区等载体建设,以重点城市或城市群为核心,促进物联网产业集聚发展。
7、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市,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示范。以智慧城市为依托,在工业、农业、民生服务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率先实施一批重大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公共服务便捷高效,推动物联网在智慧城市的应用。
四、分工与进度
具体分工与进度如下表所示:
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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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专项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14个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7号文件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智慧山东"建设作为物联网标准化的应用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分工协作、制贯结合"的原则,坚持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坚持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坚持以应用需求为牵引,坚持分工协作,完善物联网标准化协调和推进机制,加强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和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大力推进物联网标准化宣贯工作,为我省物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支撑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16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推进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架构、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重视自主创新,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立的原则,研制一批基础共性、重点应用和关键技术标准;同步推进国际、国内与地方标准化工作,争取使我省企业在全国物联网标准化相关组织中取得实质性突破。通过行动计划的实施,使物联网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省主导的物联网国际、国家标准领域不断扩大,有力支撑物联网产业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梳理现有标准,结合"智慧山东"建设与国家在我省实施的智慧城市试点,研制有我省特色的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地方标准体系,发布《山东省物联网与智慧城市标准体系规划》,通过标准研制和实践不断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
(二)研制"智慧山东"与物联网共性技术标准。开展8项数据、安全、测试、评估等领域共性技术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通过标准化工作协调智慧山东建设。
(三)重点突破我省优势关键技术标准。主要包括智能传感器领域的物联网感知关键技术标准;超宽带技术等短距离通信领域、机器到机器(M2M)、异构网络融合等网络传输领域的物联网网络关键技术标准;协同信息处理、服务支撑等物联网信息处理关键技术标准等。
(四)优先支持应用急需行业标准。推进市政、环保、交通、农业、食品、社区等6个重点应用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成立3个新的物联网应用标准工作组,结合实际需求,统筹国标、行标与地标规划,研制20项急需的应用标准。后续将重点推进各领域的应用标准化工作,完善"智慧山东"与物联网应用标准体系,基本覆盖各重要应用领域。
(五)扎实开展标准验证与服务工作。推动省级标准验证与服务平台的建设,规划并启动涉及编码标识解析服务、标准信息服务、信息安全标准、标准符合性等方面的省级平台建设工作。开展标准验证与服务工作,在5个以上示范应用领域开展标准验证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扩充我省物联网标准推进组的组成部门。完善技术协调机制,形成在山东物联网标准专家委员会指导下,以山东省物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主导,省内国家级物联网相关标委会和其它省级相关标准化组织参与的省级物联网技术协调架构。完善标准研制机制,依据我省产业和应用发展需求,成立相应的标准工作组。
四、分工与进度
具体分工与进度如下表所示:
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表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省质监局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共同参与,加强对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研究增补山东省物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调推进组成员,完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山东省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物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各应用标准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分别开展重大技术和战略问题的指导咨询、基础共性标准研制和行业应用的标准研制等工作。加强基础技术和应用领域之间的技术协调和衔接,建立和完善互派联络员、联合会议和工作简报等协同工作方式。
(二)突出重点,确定优先政策。高度重视物联网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政、产、学、研、用等多方面共同参与的局面,将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纳入物联网发展规划。明确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的优先地位,研究探索物联网标准立项快速审批、优先推进的机制。
(三)注重合作,鼓励国内与国际交流。鼓励和支持我省标准化技术机构、专家、企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促进国家与地方标准化工作融合发展。鼓励在我省物联网技术的优势领域组织专家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组织技术机构主席、秘书和工作组召集人、编辑等职务,支持以我为主的地方标准研制等标准化活动,加强我省物联网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
(四)强化支撑,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山东省物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与组织协调作用,规范运行、强化管理,支持适应物联网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机构的专业能力建设。加强物联网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针对物联网集成创新和应用牵引的特点,研究物联网标准化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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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专项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14个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7号文件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需求牵引、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原则,瞄准物联网技术前沿,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围绕应用和产业需求,着力突破物联网核心芯片、软件、传感器网络、智能终端、大数据处理、智能分析、服务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创新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整合创新资源,加强国内外合作,培育和打造技术创新链与产业生态链,支撑我省物联网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6年,突破智能传感器、物联网大数据处理与智能信息管理、行业应用软件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推动物联网技术与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融合发展,加快物联网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产业链条,全面提升我省物联网应用水平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重点任务
(一)高性能、低成本、智能化传感器及芯片技术
1、智能传感器设计。重点研究低功耗、高带宽智能传感器设计技术,包括多传感器融合、传感器与电路的协同设计、传感信息预处理、参数快速标定与补偿技术等,实现传感器多应用场景、多功能、自适应接口等智能化特性。
2、智能传感器芯片制造。重点研究智能化传感器的先进制造工艺和低成本、规模化制造技术,包括与集成电路制造工艺兼容的硅基微纳传感器规模化制造技术、微纳传感器单片集成制造技术和在线测试技术,形成硅基微纳传感器批量化制造能力。
3、智能传感器与芯片的封装与集成。重点研究微纳传感器低成本封装和异质集成化技术,包括微纳传感器封装技术、系统级封装(SiP)技术和封装装备,实现微纳传感器与放大/处理电路的集成化。
4、多传感器集成与数据融合。研究多传感器集成与数据融合技术,针对物联网在消费电子、通信、汽车电子、健康医疗服务、工业和控制、航空航天和国防安全等不同领域的应用需求,发展基于多传感器集成及数据融合的智能传感器系统集成模块,提升传感器产品的附加值。
5、智能传感器可靠性。研究智能传感器可靠性技术,针对物联网应用环境需求,研究微纳传感器的可靠性设计与评价、失效评估与批量测试技术,满足微纳传感器的应用需求。
(二)物联网标识体系及关键技术
6、物联网标识技术、解析体系与标准框架。研究适用于物联网应用的统一标识、解析与寻址技术体系和标准框架,支持无歧义的区分和识别相应范围内不同的标识对象。研究有效的编码与标识兼容解决方案,支持不同标识技术的融合与共存,基于标识体系实现对标识对象数据的分析融合和数据挖掘,实现物联网信息溯源、信息分类、信息监测管理等控制和管理功能。研究超高频、微波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技术。
7、物联网标识管理技术。重点研究支持多应用的自主化标识管理平台和网关技术,研究支持多协议、多标识转换的通用网关,研究支持多种接入方式、统一地址转换、统一采集模块数据接口、数据映射关系管理等关键技术。
8、物联网标识扩展与安全机制。研究面向物联网规模发展及业务创新的标识体系动态扩展机制,建立面向标识存储、读取与传输的高效轻量级安全机制,增强标识对象的信息私密性和行业应用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物联网智能传输技术
9、面向服务的物联网传输体系架构。针对物联网应用垂直化、管道化的特征,研究建立统一的物联网传输体系架构参考模型。重点研究物联网各组成单元互连体系架构、安全体系架构、统一操作管理显示平台,制订各种接口、协议和规范等,实现不同物联网应用平台的互联互通、通用访问与统一服务获取。
10、物联网通信技术。围绕实现海量物体互连、端到端连接、可测量性和互操作性,满足新收发技术和新设备的连接等需求,重点研究物体间信息交换的通信技术、认证和跟踪系统相关的通信技术、软件无线电技术和认知无线电通信技术、超低功耗传感网无线传输技术、无连接的通信技术,以及短距离通信技术、传感器网络技术、底层通讯协议之间的互操作技术等。
11、物联网组网技术。围绕有线和无线的混合组网方式,实现物体无缝和透明接入,支持组网系统间可扩展、跨平台兼容,支持芯片级的组网,支持芯片通信结构中参数动态配置等需求,重点研究适用于固定、移动、有线、无线的多层次组网技术,大规模、多跳、自组织、低功耗组网技术,多源、异构设备接入、服务的协同与融合技术,匿名组网技术,IP和后IP技术,移动断续连接场景下的组网技术,基于移动平台的信息采集和组网传输技术,网络自治管理技术,多协议物联网网关的系统架构和关键技术,传感网与移动网融合技术,基于IPv6的新型智能网络传输技术,传感网与无线局域网融合技术等。
(四)物联网智能信息处理技术
12、物联网感知数据与知识表达技术。研究物联网感知数据和感知信息的表达、处理规范和标准,适应传感器的数据管理能力,实现数据的前端预处理和有效利用。建立可扩展的标准化信息模型和操作模型,满足传感器的数据管理和智能控制需要,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
13、物联网智能决策技术。研究支持反馈控制物联网行业应用的分布式智能系统技术,包括支持前端分布式协同信息处理的终端技术、基于单一物品的可扩展语义化表征与本地化实时信息搜索与协同处理技术、面向具体应用的传感数据的语义发现技术,以及面向物品的分布式注册、搜索和发现技术。
14、物联网跨平台开放处理技术。研究支持物联网跨平台、跨行业应用的智能信息处理技术,包括异构平台兼容与自主计算、现实与虚拟物品间对应关系和规则的构建机制、基于本体推理的环境感知型逻辑业务事件产生机制,以及跨平台软件和数据自主分配与部署系统、基于云计算的处理技术、多层次中间件的研究。
15、物联网开放式公共数据服务应用技术。研究物品间的智能信息交互索引和自主互操作索引机制,研究具有自我认知力与自主性的数据搜索和中间件融合技术。重点研究物联网应用层共性基础服务,包括发现、仲裁、消息、协作、存储、安全、应用、信息用户帮助等服务,实现服务和应用之间的协作和交互,提供全面、可靠、高质量决策信息的访问。
(五)物联网技术典型应用与验证示范。建立集成感知、传输、智能信息处理等物联网关键技术的示范系统,结合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对物联网关键感知、智能传输、智能信息处理、安全技术等进行验证示范,集中实现核心技术的突破,通过示范带动产业的发展。
四、分工与进度
具体分工与进度如下表所示:
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鼓励、支持物联网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以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联盟参与方的共同利益为纽带,组建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链,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技术创新与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物联网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以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载体,建设一批物联网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采用开放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机制,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规避技术风险,降低开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各类专业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在技术咨询、成果转化、远程教育与培训等方面为从事物联网技术研发与服务的小微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健全培训、咨询、评估等技术服务体系。
(三)强化区域示范,推进创新载体建设。以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打造物联网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区,促进物联网企业的聚集发展。鼓励各高新区利用相对优化的发展环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科技金融、中介组织、专业化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物联网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物联网领域的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进一步整合国际技术资源和智力资源,鼓励支持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大企业设立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在物联网技术研发方面开展合作,提高我省物联网产业软硬件开发平台的技术档次和水平,提升企业在集成应用方面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通过产业融合、市场开发和人力培训等多种途径,在技术、创业、投融资领域开展长期合作,提高我省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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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推广专项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14个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7号文件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市场推动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统筹协调与有序推进相结合、创新发展与安全可控相结合、应用推广与产业培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选取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重要行业领域,积极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和推广,注重自主技术和产品应用,注重商业模式探索和创新,注重形成公共运营和支撑平台,注重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带动物联网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为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16年,通过"智慧山东"试点推动典型应用示范实施,建设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应用先行区。通过应用示范和应用推广,在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部分领域实现规模化推广,形成一批物联网综合集成应用的典型解决方案,显著提升物联网应用水平,使物联网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开展"智慧山东"试点工作。依托"智慧山东"试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按照《关于开展"智慧山东"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号)明确的重点任务,积极组织实施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和智慧园区的试点示范,着力推进智能制造、智能农业、智能电网、智能物流、智能交通、智能安防、智能环保、智能医疗、智能家居、应急救援、智能教育、智能水利、智能旅游等应用示范工程。各行业主管部门优先在智慧城市创建市部署相关行业物联网应用试点,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为全省物联网发展积累经验。
1、开展智慧城市创建,探索建设、运营和服务模式。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智慧应用和服务为核心,在信息化基础较好、产业具备优势特色、引导带动作用明显的城市开展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围绕交通、能源、物流、金融、医疗、节能环保等应用热点和难点,选择市场潜力大、迫切需要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区域转调创的领域,分期分批建设应用示范工程和项目,打造引领全省的综合物联网应用示范先行区。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支持公用设备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升级,积极争创国家智慧城市。
2、着力推动"智慧城区"试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智慧城区"试点重点围绕城市运行管理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利用先进、可靠、适用的信息技术和创新的管理理念,通过强化跨部门数据整合和业务协同,实现对供水、供热、供气、路灯、城市防汛、排水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实时监测和智能调度,构建智能、协同、高效、安全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和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应用体系。
3、加快推进"智慧社区"试点,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面向公众对家居安全性、舒适性、功能多样性需求,通过智能家居、智慧楼宇、远程医疗、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社区呼叫中心等信息技术在节能、安防、物业管理等各个领域的深入应用,利用物联网、智能控制等先进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服务等应用系统。全省选择20个左右重点社区,开展1万户以上家庭安防、老人及儿童看护、远程家电控制以及水、电、气智能计量等智能家居示范应用,解决制约规模化推广存在的产业链协作不足、成本过高、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带动智能家居技术和产品突破,发挥物联网技术优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采用传感网、智能控制、RFID等物联网技术,建设联入城市公共安全平台的小区安防系统以及基于通信网络的家庭环境监控等智能控制平台;实时收集水、电等资源使用信息,根据人员的活动情况自动调节空调、电灯和水源,实现节能目标。
4、重点抓好"智慧园区"试点,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发展。按照高端化、智慧化、生态化的新型园区发展模式,以物联网技术应用为支撑,大力推进园区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开发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发展智能化,建设一批公用信息通信网络高速泛在、精细管理高效惠企、功能应用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集聚的示范性"智慧园区",形成多元协作、广泛参与的园区发展综合推进体系,制订"智慧园区"技术标准和评估规范,全面提高重点园区信息基础设施能级、信息化应用水平、运营管理效率、配套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
(二)推进行业应用示范
5、推动工业生产与经营管理智能化应用。面向两化融合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装备制造智能化为核心和突破口,深化物联网技术在汽车、船舶、机械设备、消费品等我省优势传统产业上的渗透融合,创建100个工业生产与经营管理智能化应用示范项目。一是以山钢、青钢等为示范,在钢铁行业发展高端钢铁行业智能化技术总包服务。二是以济南重汽、潍柴集团等为示范,在汽车行业大力应用全数字化设计、智能测控、工业机器人和虚拟仿真技术,试点推广柔性制造、敏捷制造等先进生产技术,发展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开发应用发动机电子控制、传动和行驶电子控制、导航、安全报警及检测等系统。三是以青岛北海等为示范,在船舶行业重点推广应用电子识别技术、可配置信息集成等,实施海洋工程装备建造数字化、管理信息化改造。四是以齐鲁石化、烟台万华、济南炼油厂等为示范,在石化行业重点推广应用实时、在线、连续的产品质量和成份传感网控制系统,提高产品品质、安全生产和节能降耗水平。五是以招金、山水等为示范,在原材料行业重点推广在线检测、集散控制技术,提升生产流程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广泛应用传感网技术,实现实时监测、诊断、预警的清洁文明生产。六是以海尔、青啤、张裕等为示范,在消费品行业重点应用产品设计、生产集成和柔性制造系统,大力推广生产过程状态监视、质量控制、快速检测等技术。
6、推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管理精细化应用。面向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管理精细化需求,以龙大集团、诸城外贸、禹王集团等国家和省重点龙头农业企业为示范,重点在粮食作物生产、农用地资源利用、农用水资源、畜禽水产精细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溯源、果园精细管理、设施农业等领域部署物联网试点与示范应用。选择寿光等10个以上县(市、区),组织实施精准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以设施农业和农田远程管理为切入点,重点开展大田作物、养殖业和设施农业以及农资服务物联网应用示范,推动农业现代化,带动农资及农技服务模式创新,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园区。
7、推动物流管理智能化和标准化应用。面向商贸流通、物流配送智能化、标准化管理需求,以青岛港、山东邮政等为示范,以港口集装箱智能调度、物流信息处理、车辆监控管理和调度、食品及药品追溯与风险预警等为切入点,研究物联网的技术选型、建设模式和基本框架,采用和制定相关物流信息标准,选择60个重点物流企业、园区和基地开展感知物流应用示范。积极推动RFID、传感网等技术在制造业物流、城市配送物流、商贸服务中心等各类物流模式中的应用,加快以物联网为主要特征的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新模式和制造业物流业联动发展。选择若干大型制造企业,开展企业物流作业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提高企业物流作业水平;选择若干人口规模大、密度高、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以及地区,在城市共同配送方面开展物联网示范应用,推动技术应用和产品标准的统一,加强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物流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推动利用物联网技术进行统计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挖掘,提升物流运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8、推动污染源监控和生态环境监测应用。面向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需求,加快实施国家环保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选择若干排放危险废物、放射源废物的企业和医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应用示范,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用传感网技术促进节能技改,重点推进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传统工艺和生产流程,培育100家能源综合利用、污染源(物)监控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选择1-2个河、湖分布数量较多且水质安全隐患较大的市地,支持地方开展水质量监测应用示范,为实现水质改善提供技术手段;支持地方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应用示范,对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进行重点防控和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选择若干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开展污染源治污设施工况监控系统应用示范,提高污染治理监管水平。开展进境废物原料监控物联网应用示范,提高进境废物原料监管水平。
9、推广安全生产网络化监测和动态监管应用。面向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需求,突出煤矿安全监管重点,开展煤矿安全设备监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加快实施矿井安全生产监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逐步扩大应用规模,利用物联网技术构建覆盖井下人员、设备、环境等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信息的网络化采集,实现对矿井透水、瓦斯、粉尘等事故灾害的预防预警和自动处置,探索完善矿井安全生产物联网技术标准、装备产品和解决方案,提升矿山企业安全防护水平;加快实施特种设备监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的信息追溯、动态监管、实时追踪与应急救援,并由电梯、气瓶两类特种设备逐步扩展到其他特种设备;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推广生产环境实时监控和智能处置应用,建立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平台,深化行业生产经营信息自动采集和视频监控,提供应急联动服务,提升企业和全行业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10、推动交通管理和服务智能化应用。面向交通领域智能化管理和调度需求,以山东高速集团、山东机场有限公司等为示范,重点打造智能交通工具、智能交通行车与停车诱导、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高速公路智能管理、电子收费、交通事故预防和安全保障、道路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系统示范应用工程,形成智能交通标准体系,初步建立面向行业与区域的运输管理物联网公共服务体系。选择2-3个大中城市和2-3个内河流域,实施城市智能交通和智能航运服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开展车辆识别、航运服务、交通管理应用示范,提升指挥调度、交通控制和信息服务能力,推动利用物联网技术进行交通统计信息的采集;推广客运交通物联网应用和智能公交系统建设,提升公共交通的协同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开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车联网新技术应用示范,包括导航定位、紧急救援、防碰撞、非法车辆查缉、打击涉车犯罪等,促进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发展,提升交通安全和社会服务水平;开展电动自行车智能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及推广。
11、推动能源管理智能化和精细化应用。面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需求,加快实施智能电网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并拓展应用领域,在发电、输变电、配电、用电等领域实施智能电网试点,提高我省电力运行效率和智能化水平;推广公共建筑节能物联网应用,提高建筑内水、电、气、热等资源的智能监测和控制水平,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在全省每个地级市选择3-5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采用传感网、智能控制、RFID等技术,建设智能建筑项目;支持60个以上示范项目,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
12、推动水利信息采集和信息处理应用。面向防洪抗旱、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饮水安全保障、水土流失治理、水库安全管理突发性事件处理等需求,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开展区域专业化水库设施安全维护,推广水利信息采集和信息处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高度共享的水利信息综合采集和信息处理业务体系,满足水利业务应用需要,提高用水安全。
13、推动公共安全防范和动态监管应用。面向公共安全需求,加快实施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深化婴幼儿乳粉及酒类应用,建立健全肉类、蔬菜、中药材等重要商品追溯体系,逐步扩大监管食品品种和应用范围;选择部分城市,实施公共安全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开展重要活动及场所保卫、机动车整体管控、流动人口管理和城市核心区立体防控及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等重点应用示范,提升社会治安水平;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实现消防设施的实时监控和火灾隐患的排查预警;选择重点企业和危化品集中地区,组织实施危化品管控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开展危化品存储和道路运输监管应用示范;开展灾害性气象信息采集和实时处理应用示范,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结合公共安全的实际需求和物联网的技术优势,在防入侵、应急指挥和食品、特种设备、危险品、卫生等领域推动物联网示范应用,通过试点工程实现技术验证,并达到示范作用,推动形成公共安全物联网的大规模应用体系,加速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联网平台体系。
14、推动医院管理和社区医疗健康服务应用。面向医院智慧化管理、社区远程医疗及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的需求,选择信息化基础好的三级医院,重点开展面向医务人员、患者和医疗物品的医院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提升医院管理水平;选择部分养老机构,组织实施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在4-5个城市社区,开展社区健康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实现社区中心及时掌握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并开展相应医疗和健康服务。以山东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千佛山医院等为示范,重点推广、部署RFID就诊"一卡通"、无线(移动)远程医疗与医疗监护、远程健康管理、药品供应链管理、重要医疗器械(高价、放射性等)追溯等医疗服务、医药产品、医疗器械物联网示范与应用,建立医疗领域物联网标准、编码体系,联合医疗服务行业、物联网企业、科研院校共同研发适合医疗行业需求的物联网相关技术及产品。
15、推动电信运营等企业开展物联网应用服务。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积极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物联网应用服务,重视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促进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对物联网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
四、分工与进度
具体分工如下表所示:
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部门、行业、区域之间的物联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山东省物联网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筹协调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向物联网产业倾斜,全面指导、推动物联网发展,包括物联网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和产业发展工作。建立完善省与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应用推广中的问题。加强部省合作,建立完善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委的合作机制,争取国家重大专项支持。物联网应用推广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项目立项和进展信息共享,协同促进跨部门物联网应用发展。引导和督促地方结合自身条件,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物联网应用。加强应用示范和推广与技术研发、标准化、产业化及商业模式创新的有机衔接,带动我省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
(二)加强项目管理。加强对物联网应用示范和推广项目的管理,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建立物联网应用项目评价及验收指标体系,评估物联网应用示范和规模化推广的发展水平和成效,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选取重点应用示范项目,组织评估验收和经验总结。
(三)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各部门资源积极推动物联网应用,协调物联网应用推广过程中的资源整合与共享、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建立信息采集和信息开发利用的共享机制,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和造成资源浪费,避免重数据采集、轻数据处理和综合应用,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合理投资。
(四)加强宣传推广。建立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省级案例库和优秀成果推广平台,适时召开物联网应用全省推广大会和系列研讨会,推广优秀解决方案。加强物联网通用体系架构及公共应用平台研究,为应用规模化发展提供支撑。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物联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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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支撑专项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14个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7号文件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需求,把握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契机,坚持"统筹协调、企业主体、创新驱动、需求牵引"的原则,注重优化产业环境,完善产业链,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打造产业集群,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构建产业体系,推进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培育和发展10个产业聚集区,100家以上骨干企业,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和创新载体,建设一批覆盖面广、支撑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产业培育与应用示范的紧密结合,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物联网产业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协调推进物联网核心产业发展。以形成和完善物联网产业链为目标,引入多元化的竞争机制,加快感知识别制造、网络通信、应用服务等物联网关键核心产业协调发展。重点发展与物联网感知功能密切相关的制造业,推动核心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提升配套产业能力,发展和壮大感知识别制造相关产业。支持与物联网通信功能紧密相关的制造、运营等产业发展,推动终端制造产业的发展和产品制造能力的提升,推动物联网运营服务业发展,支持高带宽、大容量、超高速有线/无线通信网络设备制造业与物联网应用的融合。鼓励运营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服务新业态,着力推动物联网基础设施服务业、软件开发与集成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培育和扶持物联网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骨干企业。鼓励物联网骨干企业通过承担债务、出资购买、控股等形式进行企业兼并,壮大物联网企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在传感器、核心芯片、无线射频识别(RFID)、传感器网络、信息通信网、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等领域打造一批品牌企业。支持物联网骨干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搭建物联网信息咨询平台。
(三)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一批覆盖物联网产业链各核心环节"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营造企业发展环境,采取灵活多样的模式,做好中小企业的孵化和扶持工作。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加强集聚区域软硬环境和条件建设,维护集聚区内企业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搭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促进企业集群的专业化分工合作。引导和支持相关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物联网产业发展,培育和支持一批有技术、有产品、有发展前景的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加入物联网产业链,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参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
(四)培育物联网产业聚集区。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加强宏观指导,结合现有开发区、园区的分布,以及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优势,按照产业关联度和区域特征,在东、中、西部地区,以重点城市和产业园区为依托,在信息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整合创新资源,建设一批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专业化园区和主题楼宇,集聚要素资源,促进优势产业集群互动发展。以济南、青岛等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快推进国家级物联网产业基地培育和建设。
(五)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针对物联网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各区域、各行业已有的物联网相关产业公共服务资源,引导多种投资参与物联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根据产业共性需求,加强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检验测试、市场推广、企业孵化、信息咨询等服务内容,做好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工作,探索运营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四、分工与进度
具体分工如下表所示:
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表
五、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各部门、各地区的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分工合作、协同推进的格局,做好政策预研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二)发挥联盟作用。加快物联网产业联盟发展,汇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产学研用各方资源,加强沟通交流和分工合作,推动物联网产业链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推广和应用。
(三)强化产业培育与应用示范的结合。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工业、农业、商贸流通、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交通、能源、水利、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示范应用为引领,结合地方基础和优势,充分考虑技术、人才、产业、区位、经济发展、国际合作等因素,鼓励和支持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服务集成等企业以及相关科研单位积极参与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物联网产业与应用示范的紧密结合。
(四)注重国际合作。发挥各种合作机制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物联网产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大力支持我省物联网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持续拓展产业与市场合作领域,鼓励我省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物联网产业研究,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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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专项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14个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7号文件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政府引导培育、企业探索创新、多方推广完善"的原则,探索物联网产业链上下游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合作方式,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物联网专业服务与增值服务,在商业模式的创新与实践过程中,不断提升物联网应用的广度与深度,保障我省物联网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总结现有商业模式,推广成熟商业模式,培育新兴商业模式,到2016年,形成若干应用范围广,实施效果好的物联网商业模式,并借此显著增强各方参与物联网建设与应用的积极性,显著提升我省物联网的发展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总结梳理现有商业模式。开展物联网应用情况调研分析,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不断总结物联网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推广应用的实践经验,分行业、分领域挖掘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成熟商业模式,建立商业模式案例库。
(二)研究商业模式创新。研究发现物联网商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商业模式创新与推广过程中的影响因素,研究物联网商业模式系统中基础电信运营商、增值电信业务提供商、系统集成商等主要个体间的相互关系、服务提供方式和收益分配机制,借鉴互联网和电信等传统领域的成熟商业模式,总结物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发展思路并制定相应的普及推广方案,指导建立物联网产业链上下游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新型商业模式。
(三)建立商业模式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物联网商业模式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成果转化和模式创新决策中的主体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强产学研用各方协作,加快物联网技术创新与业务创新,带动模式创新。
(四)营造商业模式交流环境。搭建物联网行业之间、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多方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开展物联网商业模式创新交流工作,带动软件开发商、硬件制造商、网络提供商、系统集成商、服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应用开发商等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物联网商业模式的探索与创新工作,营造良好交流合作环境。
(五)推广成熟商业模式。支持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物联网应用的相互借鉴与商业模式的复制推广,加强商业模式的宣传力度,推广成熟度高、经济效益好、能够实现各类建设运营主体互利共赢的优秀商业模式,建立应用推广的长效机制。
(六)发展物联网专业服务。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增值电信业务提供商、系统集成商等参与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通过多种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提升物联网专业服务水平。加速物联网在传统产业中的融合应用,推动物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业态的融合发展,探索发展新的物联网专业服务。
(七)拓展物联网增值服务。结合实际应用需求,引导物联网服务提供商在已有专业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基于物联网数据信息的增值服务,使增值服务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比例逐步提升,通过增值业务的发展探索物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
四、分工与进度
具体分工如下表所示:
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表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体制机制。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形成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企业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营造各类主体之间合理分工、互利共赢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积极参与物联网项目的建设与应用,共同推进商业模式探索、培育和推广工作。
(二)完善支撑体系。完善物联网商业模式创新体系、推广机制与交流环境,汇聚资金、政策、技术、人才、服务、品牌等各类资源,强化产业公共服务资源在物联网商业模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提升运营服务能力、降低运营服务成本,为物联网商业模式推广与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宣传推介。通过调研座谈、经验交流、媒体宣传等形式,做好优秀物联网商业模式在全省范围的推介工作,着重宣传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在物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提升优秀物联网商业模式在业界的影响力与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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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措施专项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14个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7号文件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立足物联网发展全局,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发挥政策的引导性,充分调动部门、地方、行业和产业链各环节的积极性,强化政策的系统性,推动形成市场化发展机制,激发物联网发展的内生动力,突出政策的针对性,突破制约物联网发展的关键瓶颈,保持已有政策的连续性,增强新实施政策的有效性,为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加强部门、行业、区域之间的统筹协调,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畅通投融资渠道,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到2016年,初步建立有利于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应用、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初步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提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各类资源的统筹协调
1、做好政策衔接。在落实《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鲁政发〔2012〕42号)、《关于贯彻国发〔2013〕7号文件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26号)、《关于开展"智慧山东"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号),以及在信息化和信息产业规划过程中,加强物联网相关内容的衔接,并加强上述规划与各物联网行业应用规划之间的衔接,使规划目标协调、任务衔接,实现优势互补、分工合作、资源共享、协同推进。
2、开展部门协调。加强各部门间有关物联网产业发展、技术研发、应用推广、标准制定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合力。
3、统筹科技项目。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中有关物联网研发项目的方向设置、课题内容、指南发布等环节的统筹协调。
4、衔接专项资金。加强各类省财政资金的衔接协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业发展、科级创新、区域发展、人才建设等专项资金对物联网重大项目建设、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研发及人才培养和引进给予重点支持。
5、引导地方发展。加强对地方有关物联网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政策,推动物联网发展。
(二)完善产业发展政策
6、完善准入政策。研究、评估制约物联网应用的行业壁垒,消除不合理规定,在部分领域适当放宽对物联网相关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
7、支持应用推广。建立物联网应用方案案例库,开展优秀应用成果推广推介。支持重点领域相关企业推广、应用物联网产品和解决方案,支持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购买第三方物联网服务。
8、建立标准体系。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关键急需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化工作。加大标准组织的协调和管理力度,加强基础和应用技术标准的衔接配合,提高标准质量和适用性。
9、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加大对物联网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物联网相关的重要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产业化应用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机制中,探索引入知识产权评议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推动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并给予引导资金支持。
10、强化安全保障。制定物联网安全中长期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物联网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机制。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11、加强科技计划投入。在省科技计划中提高对物联网基础理论和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比例。重点加大对大数据处理、智能分析、信息安全等物联网基础性理论和技术的支持。重点加强对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智能化、小型化传感器技术、多传感器融合技术和仪器仪表技术研发的支持。省科技计划重点加强面向农业、制造业、公共安全、智能电网、智能家居、智慧城市等领域的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的支持。
12、加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力度。在省重大科技专项中加大对物联网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重点支持传感器器件、物联网核心芯片、近距离无线通信、机器到机器(M2M)无线移动通信增强、物联网智能终端、物联网测试仪表、物联网网关等相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重点支持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兼顾标准研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3、充分利用其他各类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专用及多用途感知设备、传感器件及专用芯片、智能仪表、网络传输设备、物联网通用体系架构、物联网公共应用支撑平台、标识管理等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建立物联网标准、产品检测、产品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成一批物联网国家或省级工程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和主导物联网标准制定。
14、支持应用示范及推广。继续支持重点领域的物联网应用推广,重点支持工业、农业、物流、环保、安全生产、交通、水利、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市管理、智能家居和国防建设领域的应用示范和规模化推广。
15、积极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支持智慧城市创建工作,争取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鼓励各市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在规划实施、项目安排、政策优惠、金融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发挥先行先试的引领带动作用,统筹推进"智慧山东"建设。
(四)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6、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17、落实相关企业税收优惠。符合现行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畅通投融资渠道
18、完善担保机制。引导和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挥对物联网企业的融资增信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19、加强融资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对物联网产业的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做好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工作。
20、支持直接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探索为物联网企业的股权交易提供更多交易平台。
21、鼓励股权投资。鼓励设立物联网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物联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22、设立创投基金。依托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支持设立一批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具有市场前景并掌握关键技术的物联网中小企业,引导和鼓励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六)建立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
23、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多学科交叉整合,培养物联网相关专业人才。加快引进物联网高层次人才,完善配套服务,鼓励海外专业人才来我省创业。
24、打造高层次和领军人才。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示范工程和重点企业,培养物联网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
四、任务分工
具体分工如下表所示:
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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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14个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7号文件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把握物联网发展的历史机遇,坚持需求牵引,遵循市场经济和人才成长发展规律,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培养能力建设,加大人才吸引力度,优化人才使用环境,切实为我省物联网发展培养和建设一支规模适当、质量上乘、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二、总体目标
围绕物联网产业培育、技术研发和前沿发展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善人才培养条件和手段,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增强人才供给能力,完善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创业人才的水平和比例,使人才培养和成长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到2016年,新增1万名高校物联网专业毕业生就业,培训2万名物联网产业适用专业人才,吸引1000名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物联网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1、加强技术型和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制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鼓励职业院校扩大物联网相关专业布点,进行物联网特色专业建设。职业院校要根据行业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培养技术型和高层次技能型人才。
2、加强工程型、高层次技术型以及其他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高校增设物联网相关专业或在物联网相关专业的基础上增设智能传感器、核心芯片、仪器仪表、传感器网络、智能终端、大数据处理、智能分析、服务集成等方向。鼓励本科高校结合物联网产业的最新发展,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创新基地,加强工程型、高层次技术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为物联网产业培养、储备一批领军人物。推动本科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鼓励跨学科合作指导。
3、加强工程技术开发、高层次管理以及其他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我省高校开展互联网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工作,整合科研平台,鼓励协同创新。遴选1-2个学科培育物联网省级重点学科。鼓励和支持我省高校在控制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物联网二级学科,鼓励高校在专业学位类型中增设工程硕士物联网培养领域,同时开展理论型和工程技术开发、高层次管理以及其他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
4、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广泛借鉴示范性软件学院、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产学研合作育人的相关经验,引导高校利用人才资源优势,面向物联网产业提供科技研发、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职工培训等服务。积极推进物联网相关专业学生的国际化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资源和高水平教师,组织学生参与国际交流、到海外企业实习,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跨文化交流、合作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支持物联网相关专业参与教育部专业认证和国际认证。
5、引导行业企业参与培养工程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建立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行业企业要积极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确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参与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支持高校物联网相关专业在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加快推进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为物联网产业培养一支基础扎实、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强的高水平工程人才队伍。
6、引导教师和学生参与企业创新。通过实施高校协同创新建设工程,加强高校与企业的联合,为高校教师和学生参与企业创新提供平台。引导高校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通过产学研结合提升高校教师和学生的创新能力。
7、提升企业人员素质。确立物联网产业人才优先发展的地位,突出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前储备,优先布局,大幅度提高企业人才素质。促进人才向企业流动,进一步优化企业人才结构,大幅度提高企业从业人员中高级技师人才比例。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8、完善企业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教育与企业职工培训相互衔接,遴选2所高水平社会培训机构与职业院校共建物联网培训基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完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企业职业教育经费,规范经费提取办法,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企业成本开支,保证企业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支出。加强对培训经费统筹力度,委托相关产业组织协助购买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等公共服务,鼓励校企联动试点现代学徒制。
(二)提升物联网人才培养能力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机构聘请物联网领域高级人才作为兼职教师,注重引进具有国外留学或工作背景的专业人员,出国留学及国外培训项目向物联网专业教师倾斜,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国外培训和合作交流机会,持续提升教师素质。遴选国内物联网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国内培训,提升中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10、加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吸收行业和企业参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及时把国内外最新物联网工程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构建以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鼓励教师编写高质量的物联网专业教材。鼓励引进国外优质课程资源,建设特色课程。促进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建设教学资源库。
11、加强教学实践条件建设。开展物联网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建设标准、规范研究,支持建设5个省级实验室、10个实训教学示范中心,争取列入国家级实验室1个、实训教学示范中心2个。鼓励高校通过科技计划等多方面支持,增强教学实验室、实训室系统集成与开发方面的实验、实训设施及环境建设。加强实验室、实训室管理,加强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工程能力培养和培训工作,组织编写优秀实验、实训教材。在省科技计划中支持教师和企业、科研单位研制开发实验、实训教学设备。
12、建立校外实训基地。鼓励物联网企业积极参与教学过程,鼓励高校依托我省产业特色,实施校企联盟,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与企业需求相结合,充分利用企业生产实践环境,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13、提升社会培训机构培训能力。进一步完善运转灵活、管理规范、制衡有力的物联网人才培训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培训行为,确定科学评价标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联网培训业务,推动社会物联网人才培训机构以提升员工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强企业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三)完善物联网人才发展环境
14、以科技创新培养高端人才。将省科技发展计划立项向物联网领域倾斜。通过实施山东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工程、山东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山东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加大高端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培养的质量和数量。逐步强化科技计划中对创新团队和师资队伍建设的指标要求,注重遴选优秀队伍,进行长期、稳定、大强度持续支持。
15、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对物联网产业人才的引进力度,进一步完善人才的市场机制,吸引物联网产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来我省创办物联网企业、从事教学和科研等活动。
四、分工与进度
具体分工如下表所示:
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物联网人才培养合力。进一步加强物联网人才培养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面临的重要工作,要把物联网人才培养放到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统筹科技创新、条件建设、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学校、企业、社会培训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物联网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有关部门要根据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并将物联网人才培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化的政府投入机制,对物联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高水平教师引进与培养、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高校及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为物联网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物联网人才培养质量。通过财税政策及配套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加大对物联网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管理,保证物联网人才培养效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物联网人才培养的监管力度,完善激励和淘汰机制,定期对重点支持建设的物联网项目进行评估,对未能达到预期目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明显的,将减少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学校和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创建激励与约束并存的管理体制,加强物联网人才培养管理,加强投入产出预期分析,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