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鼓励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济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日关于鼓励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发〔2014〕21号),加快打造千亿级信息产业“硅谷”,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设立投资基金
以市政府引导基金为依托,设立2亿元市级信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信息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和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主要采取股权或债权投资方式,与市内外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信息产业股(债)权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投资回报。信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具体运作按照《济宁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强化金融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性资源的杠杆作用,采取基金合作、风险补偿、贷款保险等方式,推动财银联动、银企合作,鼓励利用私募债、企业债券、集合票据等金融工具,集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为信息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建立信息产业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机制,畅通信息产业企业增信融资渠道,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信息产业担保业务,按不高于年担保额的1%优先给予风险补偿。引导加快信息产业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对拟上市或赴“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挂牌的信息产业企业,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优先予以支持。
三、推进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发〔2014〕21号)中将济宁高新区、任城区建成信息产业核心区的规划要求,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济宁高新区、任城区同比例配套。
对国内外大型电子信息产业企业集团、电子信息研发机构来济设立独立研发机构,并承担国家、省级重要课题的,市政府给予其最高500万元的扶持;对新认定的信息领域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上述研发机构及新建院士工作站,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入驻园区的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3年内由园区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对于服务平台的扶持,采用共同购买设备的办法,由平台和市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购买。
支持智慧城市平台建设,提高城市管理和运行智能化水平。以信息化手段创新城市规划管理,加强地理市情监测和国土资源监管,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智慧化改造,深化数字城管应用,构建现代化智能交通运输体系,推广物联网在环保、水务和气象等领域应用,健全城市安全和应急信息管理体系。列入市政府规划建设的智慧城市平台建设项目,参考投资额度、产出效益等因素,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由信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给予专项扶持。
四、加大人才投入
我市信息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符合领军人才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后,市政府给予等额资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柔性引进的,市政府按上述办法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资助上述人才来我市实施信息产业项目的,根据项目科技含量、市场前景、拉动作用等因素,信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给予优先支持;开发价值特别重大的,按个案专项扶持。对创新人才在信息领域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市政府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提升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转化为企业实施项目的,纳入信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扶持范围。
五、促进信息消费
支持政府信息化项目积极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产品的示范应用。支持信息化改造提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信息产业企业购买信息技术与服务,每年选择20个信息化的示范项目给予扶持。支持本市信息消费类企业与通信、广电、金融等单位开展定制、集中采购等合作。支持我市信息消费类企业采购市内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建立信息消费产业链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点项目库,对列入重点项目库的重点项目,信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优先予以支持。
六、鼓励争先创优
支持传统制造业“两化融合”,每年评比前十强,评比因素按使用“机器人”的万名产业工人比例进行排名;支持信息技术制造业,每年评比前十强,按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实现利润三项指标综合评价;支持信息消费,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电子商务示范平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步伐,每年评比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制造业企业内设企业)前十强,按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实现利润三项指标综合评价。对“前十强”企业由高向低依次排列,市政府按10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统计分析、产业发展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信息产业十大创新人物评选,对获奖个人给予奖励。
本政策有关规定与本地其他政策有重复的,信息产业企业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计奖,但不重复计奖。本政策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