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措施,培育经济新动力。其中包括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外方持股比例限制、推进网络购物、网络化制造和经营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成长以及建设促进居民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等。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电商是“互联网+产业”,包括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电商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内容,在其中扮演了先锋的角色。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认为,“互联网+”不是传统产业简单地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而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促进传统行业创新发展,改变其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减少流通成本,激励创业扩大就业,拉动消费,改善民生,增加金融活力,促进发展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提出要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为其清障搭台,在发展中规范和引导。
一要简政放权,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给予同等就业创业扶持。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外方持股比例限制。
二要推动电子商务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联动发展,创新和拓展面向“三农”的服务,推进网络购物、网络化制造和经营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成长,建设促进居民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实体店与电商、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
三要加强法规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舞台,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完善网上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打击网络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网络交易安全。让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