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广东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要求,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充分协商,就建立健全广东省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调合作机制达成共识,并于2015年5月29日正式签订《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此次省通信管理局与省工商局站在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以及服务培育网络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高度,优势互补,通力合作,扎实推进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合作,是进一步深化商事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的具体举措和重要成果,也是国家工商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文以来全国第一个达成部门合作协议的省份,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
《协议》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达成共识:一是建立日常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建立便捷的协办协查机制。《协议》还提出,双方要积极探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动省内网络交易监管制度完善与监管技术的建设发展,努力实现监管信息互通、监管资源共享和监管行动的协同,努力为全省电子商务规范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下一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认真落实《协议》的各项要求,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大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共同为构建广东省“依法、协同、共治”的网络交易监管新体系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