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01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涉及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环境保护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等九个方面。
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和行政权力清单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部门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在同级政府网站、办事场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清单要于2015年9月底前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
对于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开,《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通过本级政府网站依法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2015年9月底前公开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
《通知》表示,各级政府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部门要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载体,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时,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社会救助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本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按年度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
对于社会求助信息的公开,《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每半年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集中公开,重点公开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
公开环境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通知》要求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指数(AQI)值,公布18个省辖市空气质量排名,及时公布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定期公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
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公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第一时间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质疑。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督查指导全省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工作不力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牵头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定期对各省辖市政府网站、省政府各部门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内容保障、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期完成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通过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