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精神,落实《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加快形成智慧城市建设的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和评价对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引导支撑作用,国家标准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的指导意见》(国标委工二联〔2015〕6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示范推动、持续改进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集中研究机构、企业和专家的力量,推动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和实施,特别优先支持核心关键急需标准,基础通用标准,重点领域国际标准的研制。同时,鼓励地方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国家标准的应用实施、试点、示范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不断改进。
《意见》明确到2017年,将完成智慧城市总体、支撑技术与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安全与保障7个大类20项急需标准的制订工作,到2020年累计完成50项左右的标准。同时,从2015年起至2016年同步开展整体指标及成熟领域分项指标试评价工作,到2018年初步建立我国智慧城市整体评价指标体系,到2020年实现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全面实施和应用。《意见》同时提出强化工作机制、加强宣贯培训、加大资金投入、重视人才培养、推进国际交流等措施保障工作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