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的信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的工作部署,及时总结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经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七部门将组织开展示范城市评价工作。
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电子商务支撑环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等四类指标,以及对应的二级和三级指标,标明了指标权重及参考数据来源。其中,前三类为定量指标,主要从相关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公开发布的报告中抽取测算;最后一类为定性指标,主要由各城市填报,用于评价各城市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服务创新、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以及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4个方面工作的情况及效果。
该通知要求,七部门每年联合组织一次全国综合评价,每年3月31日前,各示范城市汇总填写上一年度《基础数据表》,撰写《自评报告》,并按程序提交所在省(区市)电子商务工作牵头部门。每年4月30日前,示范城市所在省(区市)要依托现有的电子商务工作协调机制做好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督促指导。每年5月30日前,形成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总结示范城市建设经验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相关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对于组织工作较好以及综合评价较好的省(区市),将在开展政策试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承担国家重点任务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示范城市政府及所在省级政府部门应充分重视评价结果运用,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提出改进意见,提出相关建议,并及时将改进措施与进展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