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工信〔2017〕43号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2017年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财政(分)局,有关企业:
为大力实施“制造强市”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工业经济的促进和导向作用,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17年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类)(以下简称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6〕29号);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96号);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郑州行动纲要的通知》(郑政〔2017〕11号);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郑政〔2017〕12号)。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重点领域
实施中国制造2025郑州行动,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支持我市工业主导产业、中国制造2025郑州行动纲要重点发展产业及领域,加快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强供给侧产业实体,提升中高端供给水平。
(二)支持方向类别
1.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奖励(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2.工业强基建设项目配套(填报申报表1-2和表2);
3.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补贴(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4.郑州市地方名优产品采购奖励(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5.“一带一路”境外设立机构设备设施补贴(填报申报表1-2和表2);
6. 工业企业出口运费补贴(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7. 主导产业招商奖励(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8. 行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填报申报表1-2和表2);
9.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10. 食品药品检测检验设备补贴(填报申报表1-2和表2);
11. 新药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12. 专利产品销售奖励(填报申报表1-4和表2);
13. 郑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14.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15. 智能制造(软件)企业培育奖励(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16. 智能制造装备采购(租赁)补贴(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17. 两化融合标准示范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18. 企业电子商务补贴(填报申报表1-2和表2);
19. 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补贴(填报申报表1-5和表2)。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 工商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且注册时间两个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软件企业;
2. 符合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
3.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4. 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处理处罚(整改期间不予受理申报);
5. 在以前年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中没有发生弄虚作假、伪造等情况;
6. 申报制造强市奖励资金类政策的时间计算区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资金申报材料
1. 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2. 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申报表由表1和表2组成,需要一并填报。其中表1分为5类,按支持方向类别,选择其中一类填报,表2为通用格式。
(1)表1-1适用的方向类别有:1类、3类、4类、6类、7类、13类、15类、16类;
(2)表1-2适用的方向类别有:2类、5类、8类、10类、18类;
(3)表1-3适用的方向类别有:9类、11类、14类、17类、17类;
(4)表1-4适用的方向类别有:12类;
(5)表1-5适用的方向类别有:19类。
3. 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明细清单详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96号);需要另外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2)。
4.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申报企业和项目,并填报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专项奖励(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方向类别,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县(市、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交资料的真实性、项目的可行性和各项财务指标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当地工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正式行文,连同审核后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汇总表一并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一式五份),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17年4月12 日至5月12日。
六、受理方式
采取“一站式”服务,集中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统一联合申报。
集中受理县(市、区)申报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集中受理申报地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第一会议室(互助路73号市政府北院2号楼3楼)。
七、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各类资金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市级配套除外);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只能申报一项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方向类别。纳入省、市工业经济监测服务平台,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并按时报送数据信息的企业,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贯覆盖面,做到规模以上工业和软件企业应知尽知,力争全市工业和软件企业全覆盖。同时要强化本部门工作人员对制造强市相关文件的培训学习,加强与市工信委各业务处室对接沟通,认真做好对相关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把一般业务咨询解决在基层,并对材料真实性把关。
(四)规范制造强市奖补资金项目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规范各级财政资金项目评审的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各级工信、财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聘请的专家在项目评审、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
(六)联系方式:
1.申报程序咨询:郑州市工信委运行局
67180922 67170305 67173193
2. 财政政策咨询:郑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67181114
3.业务咨询:由县(市、区)工信部门、市工信委各业务处室负责,联系方式参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96号)。
4. 集中受理申报期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5. 电子邮箱:yxj@zzgy.gov.cn
附件:1.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
2.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补充清单
3.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汇总表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