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信软[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规范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国软件产业集聚发展与创新提升,制定《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