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日下发《关于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一旦发现制售假药行为,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经查证属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其中,有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已停产企业参与生产假药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药品经营企业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公开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对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原料药使用情况、委托生产加工情况、出租厂房设备生产情况等;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购销渠道情况、证照票据管理情况等。凡是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药品管理法》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9日,国家食药监局曝光了一批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开展的打击制售假药犯罪集群战役中,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涉嫌制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并要求依法立案查处。
(新华网 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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