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近日,我省印发《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报软件产业园区的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软件产业园区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软件产业具备相当基础和规模,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集聚度较高,相关科研、服务机构相对集中,以软件和信息技术开发、生产、服务和出口为主体的产业园区。
从申报条件来看,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河南省软件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有明确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和保障措施等;所在地政府(管委会)高度重视园区产业发展,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有专门的园区管理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管理人员;园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聚集度较高,拥有若干省内或全国知名度较高的软件企业,拥有若干全省或国家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产品;园区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占园区年度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拥有一定数量的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拥有市级及以上软件相关研发机构;具有能够提供测试认证、企业孵化、成果转化、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等配套公共服务的平台;区内软件企业均已按照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
符合条件的园区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提交《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报送。专家组对各地审核推荐的园区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后,形成认定结果,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正式公告并授牌。
据了解,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认定的取消称号,且两年内不得再行申报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同时,每三年还将对已经通过认定的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组织一次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