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我国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逐步放宽了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但在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和大型国企占有绝对优势资源的环境下,目前广大中小企业依然面临着行业进入的层层壁垒,尤其是在垄断性行业,中小企业更是面临被全方位挤出的境地。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投资领域的壁垒呈现“三化”特征和趋势:政策性、经济性壁垒同时存在,壁垒多重化。相关政策对资本实力、从业资历、技术水平方面的过高要求以及行业的经济规模要求共存。比如在金融领域,参股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达到1亿元;在电信领域,极强的资本规模效应和设备专用性导致的巨额资本沉淀,都使得中小企业难以进入。
政策性壁垒趋于降低、技术性壁垒依旧很强,壁垒隐形化。技术性壁垒主要隐藏在实际操作层面,在资质审核、程序管理、信息发布等方面的隐形限制。资源垄断者对后来者生存空间的压制,在很大程度上将中小企业挤出这些领域。以石油行业为例,在勘探领域国内油气区块已经分割完毕,民营资本已经不可能再拿到适合勘探开采的区块;在民航领域,三大航空集团航线高度垄断,民营资本无缘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的黄金航线。
传统产业壁垒依旧,新兴产业壁垒涌现,壁垒延伸化。遏制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正在向新兴产业进一步延伸。以新兴的风电行业为例,内蒙古自治区最近出台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对申请开展分散式接入项目前期工作的企业,其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连续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破除中小企业投资领域的“壁垒”,需要转换观念,出台配套细则,进一步消除行业壁垒:首先,要尽快制定出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规划及其实施细则,针对不同垄断行业的特点,分别规划出垄断行业放松管制、市场化改革的目标与路径,并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措施。其次,尽快解决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法律地位问题,使民营中小企业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第三,调整和改进行政审批制度,取消和减少原有的审批项目,推行市场准入制和备案制,只保留最低限度的审批项目。第四,强化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服务,建立以行业规划、产业目录、登记备案、土地供应等各种手段相组合的投资调控体系,引导民间投资。第五,探索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援助机制,使民营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取要素,提升管理,尽快做大做强,促使更多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
(责任编辑:红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