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发布“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其中明确,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品牌、有竞争力的动漫企业;同时,通过信贷支持、加强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各类中小动漫企业发展。
动漫产业发展势头迅猛 但仍存差距
规划指出,“十一五”以来,我国动漫产业蓬勃发展。当前,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产值从“十五”期末不足100亿元,到2010年达470.84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30%;原创能力不断增强,产品数量大幅增长,质量不断提高;一批动漫企业和动漫品牌崭露头角,动漫产业链日益完善,动漫“走出去”步伐加快,动漫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应用更加广泛,动漫产业的发展面临着极为有利的条件和形势。
同时,我国与世界动漫强国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对动漫产业发展规律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精品力作不多,缺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动漫品牌;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部分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不强,产业链尚不完整;侵权盗版现象依然存在;高端创意策划与经营管理人才不足等等。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扶持中小企业
规划提出,“十二五”国家动漫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一,引导原创动漫创作生产;二,创新盈利模式,完善动漫产业链条;三,优化动漫产业布局结构;四,推进动漫技术创新;五,实施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六,强化人才支撑;七,推动动漫产业“走出去”。
原创动漫方面,规划提出,实施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国产影视动画扶持项目、“原动力”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扶持原创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在制作、资本、授权宣传等方面为优秀动漫创意和产品搭建产业化推广平台。继续实施原创动漫推广计划,支持和鼓励优秀原创动漫产品的播映、演出、出版、比赛、展览等各项传播、推广活动,通过展会推广、边疆推广、媒体推广、校园推广和海外推广,大力宣传和推广原创动漫精品和优秀人才,提高其影响力和知名度。
“十二五”时期,实施“原动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以骨干动漫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为抓手,重点打造一批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高、为受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动漫出版物,打通动漫创作、出版、发行等环节、提高动漫出版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为动漫产业提供更加畅通的出版渠道。
保持影视动画平稳发展,到“十二五”末,电视动画年产量保持在5000小时左右,动画电影年产量保持在30部左右。
新媒体动漫方面,规划提出,积极推动传统动漫产品通过新媒体传播,鼓励面向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渠道及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的动漫创作和理论研究,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新媒体动漫精品,发展壮大新媒体动漫产业。研究制订手机动漫行业标准、推动相应制作工具开发,打通新媒体产业链条,实现动漫内容的跨平台共享,降低内容制作和产品推广成本。
规划明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品牌、有竞争力的动漫企业。支持和壮大国有动漫企业,使其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支持各类所有制动漫企业健康发展。通过信贷支持、加强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各类中小动漫企业发展。改善动漫企业经营环境,帮助解决融资等瓶颈问题。
“走出去”方面,规划提出,积极鼓励优秀动漫产品和服务出口,力争出口数量和效益有明显增加,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显著提升。同时,鼓励动漫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并购或合资设立分支机构。通过资本运作,充分利用境外的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推进我国动漫产业的国际化。我国还鼓励动漫企业同国外有实力的动漫企业和制作机构进行项目合作。
支持动漫企业上市融资 保护知识产权
规划提出,我国鼓励引导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动漫产业的投资,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进入动漫产业。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动漫产业,参与各类动漫产品的研发、创作和生产,参与重大项目实施。推动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纳入相关政策性基金资助范围。支持动漫企业上市融资。
规划还提出,继续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扩大中央财政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扶持原创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推广传播、高端人才培养、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以及动漫“走出去”,支持重点动漫企业的重大项目建设。
此外,我国将保护优秀民族动漫品牌,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秩序,强化动漫市场监管,加强对优秀知名动漫产品的保护和数字版权保护,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侵犯动漫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我国还将修订完善《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产品和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对动漫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出台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责任编辑:Y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