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部委落实“新36条”的细则相继出台,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各个行业的道路已经铺平。继上周国家旅游局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之后,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日前表示,“新36条”实施细则基本收官,但其可操作性以及未来打破民资准入限制的实质进展成为民营资本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
有关专家表示,垄断格局不破,是广大民间资本迟迟不进入实体经济的关键因素。分析人士指出,“新36条”细则颁布之前面临的问题是,政策缺乏细则、准入门槛过高、体质改革不到位、执行中有苛刻障碍。现在实施细则基本出台完毕,应该尽快解决公平准入问题、可操作细则要陆续完善、降门槛的过程要尽量缩短,同时深化各领域改革,清理“附加条件”,让在各个领域中各种所有制投资能够公平享受各种待遇。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冯涛认为,必须把现有的各项鼓励民间资本的政策具体化、细化,要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可执行环节,政策可操作可落实这一点非常重要。
针对一部分声音指出“新36条”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足,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认为,民资与其期待缺位的“可操作性细则”,不如更多地把希望放在地方政府的具体操作细则上。“新36条”实施细则没有给予具体性意见,反倒给地方政府以更大的操作空间,这要看各地政府能否有战略眼光。
专家表示,许多人期待“新36条”细则一出台便可以解决不同领域涉及民间投资的所有问题,这个期待未免过高。事实上,“新36条”实施细则重点解决的是民间投资如何得到公平准入的问题,如何让民间投资在各个领域的准入环节能够得到公平待遇。
虽然业界有不同声音,但是各方都期待有更多的民资执行细节。一些民企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这些细则的出台非常及时,对于政府来说,重要的是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作为民企必须尽快提升自己的实力,这样才能在政府引进门后继续生存下去。他表示,尽管各部委出台的细则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但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的确更为宽松,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金融行业对民资开放,民资进入银行业,不但拓宽了民资的投资渠道,也拓宽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表示,要真正吸引民间投资,政策应持之以恒,不能朝令夕改,他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出更细的有关民资投资配套制度以及优惠扶持政策、搭建一些投资平台,如类似于投融资洽谈会等信息平台,并应推出一些好项目,让民间资本能够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逐渐吸引民资进入进入更多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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