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恰满5周年。省法院行政庭庭长李杰介绍,该条例实施以来,起诉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求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逐年增加。
信息“被动”公开越来越多
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恰满5周年。省法院行政庭庭长李杰介绍,该条例实施以来,起诉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求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逐年增加。据统计,2011年全省此类案件177件;2012年,这一数字是656件。其中,绝大多数是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开土地、房产、城建等方面的信息。在这些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法院判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败诉,责令后者根据法律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在坊间,甚至出现了很多起诉行政机关要求信息公开的“专业户”。一大批要求政府机关公布有关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方面信息的案件陆续立案,一批要求政府公开相关税费征收及其使用情况的公益诉讼也陆续出现,而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公开“三公”经费等财务支出的案件则是屡见报端。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出台,促进了行政机关观念的转变。因为原来缺少司法监督,很多行政机关没有公开信息的意识。有了这些规定后,行政机关不公开信息必须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否则将会败诉。这种司法监督的‘倒逼’机制,对于推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李杰介绍说,此类案件大幅增加,说明司法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主动公开有待加强
2008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实施,明确要求5类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法院必须受理。以上规定,都是为了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
5年来,政府信息公开交出了怎样的答卷?4月29日,记者在济南泉城广场随机采访了十位市民。除3位市民表示不了解外,其他7位市民认为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群众最关心的信息多数没有公开。济南律师周家魁说:“如今到政府机关查询信息容易了,收费也低了,但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还是太少。”一些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法官也表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进步不少,但仍然是“步履蹒跚”。
“虽然这类案件已经开展了5年,但总体上还属于新型案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还缺乏公开信息的主动性。”李杰建议说,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体制,完善立法和配套制度,才能不至于流于形式。
判决如何执行是个大难题
在司法审查的压力下,不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公开信息,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开信息的类型、范围、幅度等不好把握,导致政府信息公开仍然步履蹒跚。
在青岛市市南区公民徐某起诉区开发建设局要求公开20多项文件一案中,区建设局在法庭答辩时,十分“委屈”地辩称:有几项文件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还有的是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泄露的政府信息,这些信息是否能公开呢?公开会不会导致其他相关方面再起诉自己侵权呢?根据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政府部门可以不公开。可是哪些信息属于以上范畴呢?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感觉不好把握。
根据规定,公民源自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可以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开相关信息。但由于什么是“生产、生活、科研”的需要没有明确的界定,政府可以不公开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也没明确界定,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导致政府信息公开仍“步履蹒跚”。
“行政案件的执行难不言而喻,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肯定比一般行政案件更难执行。”李杰说,司法助推政府信息公开,尤其应该考虑如何执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