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6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正式接收各省市地区申报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总体工作方案。
通知指出需重点支持地方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基础条件开展物联网技术的集成应用,提供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生产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安全生产,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培育新兴服务产业,支撑实体经济发展。通过示范工程区域试点,扶持一批物联网骨干企业,提高我国物联网技术应用水平,引导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带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推动我国物联网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因地制宜,提出本地区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方案及重点项目考虑,系统推进本地区物联网发展及应用。
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准则,发挥市场在资源调配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第三方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服务的市场化。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由地方自主选择应用示范领域。
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支持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第三方服务企业参与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购买信息服务。
注重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地方的统筹协调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有效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加强物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TD-LTE、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的融合创新,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集群。
与行动计划和前期项目做好衔接。做好与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衔接。
通知表明重点领域为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应用示范类项目。支持优势服务企业通过建设物联网应用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提供工业制造、农业生产、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服务。鼓励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向应用服务企业购买服务。以及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类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围绕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物流配送、经营管理等领域,开展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和模式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利用物联网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生产和运行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保障安全生产,促进产业升级,带动物联网产业发展。
其中重点支持示范效果突出、产业带动性强、推广潜力大的应用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申报程序
(一)请有意愿、有基础的省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通知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区域试点重点领域和相关要求,编报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总体工作方案,并附不超过8个重点项目的实施方案,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高技术产业司。
(二)在地方组织申报的基础上,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总体工作方案和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我委将通知相关地方启动区域试点工作。未通过评审的,可以继续修改完善总体工作方案,并根据我委通知另行上报。
(三)请启动试点工作的相关省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批复的总体工作方案和重点项目安排,按照成熟一批批复一批的原则,批复重点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并根据通知编报申请下达国家补助资金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