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物联网产业基地和应用示范工程等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信〔2014〕2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河南省物联网骨干企业、应用示范工程和特色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培育物联网骨干企业,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产品和解决方案;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市场主导、产用互动,使物联网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以物联网特色产业园区为载体,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链条,打造物联网特色产业集群。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物联网骨干企业
1.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郑州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物联网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0人;
(3)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主导产品突出,产业带动能力较强,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
(4)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2. 申报材料
(1)河南省物联网骨干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简介(包括企业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研发状况、关键技术、省级以上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状况、从业及技术人员配置状况、财务状况、取得业绩等)、2013年工作总结;
(3)物联网业务开展情况(包括自有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等)
(4)2013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证书(复印件)。
(二)河南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1.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郑州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承担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良好基础和条件;
(3)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先进,有较完善的解决方案和较好的应用前景;
(4)工程完成后能形成标准、规范和切实可行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推广价值。
2. 申报材料
(1)河南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
(2)工程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取得业绩、工程负责人情况等);
(3)工程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团队情况、项目前期开发情况及所具备的基础、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技术经济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
(4)2013年工程承担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5)单位自筹资金的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或经法定机构评估的工程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6)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有前期成果的需出具前期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
(三)河南省物联网特色产业园区
1.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国家或省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以及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
(2)制定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3)物联网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特色,区内物联网相关企业数量20家以上,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
(4)物联网相关领域创新团队总数1000人以上,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
2. 申报材料
(1)河南省物联网特色产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3);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请示文件;
(3)园区当前物联网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4)园区物联网发展规划;
(5)园区内物联网骨干企业情况介绍及其2013年财务报表;
(6)其它能够体现园区特色的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工作,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省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
(二)请各单位于2014年4月16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1式3份)报送市信息化促进会,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申报材料应言简意赅、突出重点,真实、充分反映出地区、企业和工程的情况。
(二)对认定的河南省物联网骨干企业、河南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和河南省物联网特色产业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申报省信息化专项资金、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
联 系 人: 潘玲 冯慧莹
联系电话: 0371-67885660
电子邮箱: zzipa0371@163.com
附件: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