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豫财企[2013]10号)要求,各会员单位需每月按规定时间准确、完整的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若有一个月未按时上报、漏报、不报、不规范等。将视为自动放弃国家、省、市项目扶持项目(资金),自动放弃以后政府项目(资金)扶持申请资格。希望各会员单位联络员及时汇报给单位领导并告知财务人员,引起企业责任人高度重视,避免影响企业享受各种政策扶持。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真挚提醒,全方位服务。
联系人:贺山 电话:67885660
附件:1.相关填报说明
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