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物联网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的专业委员会,隶属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管理,遵守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章程,致力于推动郑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专委会是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由物联网相关技术及产品生产、销售、应用及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共同组成。
第二条 专委会的宗旨与职能
宗旨是:平等互信,交流协作,务实创新,互惠共赢;
职能是:行业协调,行业服务,行业规范,行业自律。
第三条 专委会地址在郑州。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专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一建立和促进物联网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环境和机制。
(二)积极开展面向行业的产品分析、产业研究,积极开展物联网领域的资讯研究,对物联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三)协助有条件的物联网企业制订相关企业技术标准,扶植、推广并使其成为行业标准。
(四)举办行业信息交流、研讨、会展、服务等活动,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人才服务等工作。
(五)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维权活动,保护各企业的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六)建立网站和宣传渠道,加强企业信息交流,扩大企业品牌推广,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授权开展的相关事项。
第三章 专委会委员
第五条 专委会的委员单位为在河南郑州工商部门注册的物联网相关技术及产品生产、销售、应用及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专委会的委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会员;
(二)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三)自愿提出申请;
(四)积极参加专委会活动;
(五)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七条 委员单位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按期交纳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会费;
第八条 委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享有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权,可及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所需求信息;
(三)享有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具有退出专委会的自由权。
第九条 委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促进会和专委会章程及行业道德规范,执行专委会决议;
(二)维护专委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参加和支持专委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专委会委托的工作;
(四)及时准确地提供专委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积极向专委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条 委员单位退出专委会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主任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存在有严重违反专委会章程行为,或有严重损害其他委员单位利益行为的委员单位,劝其退会,或经专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专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决定专委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二)审议并通过工作报告和相关财务报告;
(三)批准、修改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委员;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研究决定其它有关重要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委员大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主任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促进会批准;其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会是委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委员会根据章程和大会决议,负责专委会工作;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更换的,由本人原所在单位提出,经主任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十六条 专委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委员大会;
(四)向委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委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专委会办事机构;
(七)制定专委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专委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到会委员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专委会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专委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专委会表决通过,并报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专委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并报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专委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专委会有关会议;
(二)组织与召开主任委员会及研究决定有关事宜;
(三)负责监督检查专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等。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二)国内外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专委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委员单位中分配。经费支出包括:
(一)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编印刊物、资料及宣传费用;
(三)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及聘任人员的报酬;
(四)专委会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二十五条 本专委会的财务由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统一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专委会表决通过,并报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专委会因未完成宗旨要求、或要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须由主任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召开专委会委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物联网专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潘玲 电话:67885660 传 真:67885660
附件:物联网专委会会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