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问世的“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以下称《标准》),是目前首个由学术机构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
《标准》将“知情同意原则”作为互联网企业处理个人信息的首要前提,“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互联网企业应充分告知用户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事项,并在告知基础上获得用户的明示或默示同意”。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表示,我国尚无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希望《标准》的出台能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建设。
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张平教授介绍,不少网站没有准确说明收集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类别、收集途径以及具体用途,也没有公布投诉机制,当用户个人信息在被其他用户读取时,网站无公开声明或通知征得用户同意,这显然违背了用户的知情权。
目前我国个人信息泄露和被盗、个人信息被买卖的事件愈演愈烈,立法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