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8月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已近一年,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至今年一季度,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298万户,全国累计减税2203亿元。
虽然从来自宏观层面的统计显示,改革效果明显,但从来自于微观企业层面的反响来看却意见不一,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反映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减反增。事实上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不可能使每个企业都能享受减税利益,但如果我们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企业确实受益匪浅,这需要从营改增减税、转型、改制三大红利全面把握。
营改增实质:避免重复征税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红利首先是减税减负。营改增后,服务业缴纳增值税,服务企业此前无法抵扣的外购材料、设备、服务承担的进项增值税允许在服务销项增值税中抵扣,从而免避了服务企业与上游企业之间的重复征税,减轻了服务企业税收负担。从全国来看,超过90%的试点企业税负明显减轻,税负有所增加的企业不到10%,减税效果较为明显。
营改增试点企业总体减税,但行业之间差异明显,在交通运输、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影视制作服务和邮政电信服务中,确有不少企业增税,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租赁和电信。上述三类行业之所以税负上升,主要是税率由营业税时的3%或5%提高到增值税时的11%或17%,在进项税抵扣减税不足以抵销税率上升增税时,必然导致税负上升。
营改增将试点企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由于适用税率不同,计算方式不同,纳税和抵扣不同,从而减税影响也不同。营改增前服务业不分规模大小同等纳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纳税。对于一般纳税人按正常核算方式纳税,允许进项税抵扣;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征税,不允许进项税抵扣。从试点企业看,对于营业税按5%税率征税小规模企业实际负担下降40%左右,而一般纳税人平均降税幅度在10%左右,小规模企业减税幅度大于一般纳税人。但从产业链看,如果试点企业下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游企业从试点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允许抵扣,从而使下游企业税负大幅度下降,一般纳税人减税幅度又高于小规模企业。
因此,服务业营改增对于企业税负增减不但要从试点企业看,更要从产业链看。
定价博弈提升企业议价能力
服务业营改增的企业税负变动,对企业经济行为会产生重要影响,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改革红利主要体现在议价能力提升、设备更新加快、重点产业发展、服务外包增多、竞争能力增强、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
提升议价能力,主要是由于营改增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下游企业,如果下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作进项税抵扣。对于增值税发票抵扣所带来的减税利益自然会在上下游企业之间通过定价博弈来消化。
同时,营改增后,试点服务企业按增值征税,外购材料、设备和服务发生进项税允许抵扣,使企业外购设备以不含税价计入成本,从而有利于企业降低投资成本,加快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
从企业实践看,不同层次服务业从营改增获益有所不同,总的特点是产业层次高的企业得益大于产业层次低的企业。在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中,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先进技术的服务业从此次税改中获益较大。实行增值税退税对于高成长、高研发投入、高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类上市公司的影响较大,受益最大的是系统集成类以及服务类公司。改革有利于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在境外业务拓展方面,营改增后对于向境外单位提供均可享受免税或零税率待遇,从而减轻了税负。对于调整对外贸易结构,扩大服务贸易,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促进意义。
另外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服务业营改增由于避免了服务业重复征税,减轻了服务业税收负担,消除了服务业发展的税收制度性障碍,对于我国加快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制度红利如何释放?
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不但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服务外包、主辅分离、总部经济改制,从而释放制度红利。
一是服务外包发展。在服务业营改增前,工商企业服务如果由企业内部提供不缴纳营业税,而由企业外部提供,提供服务企业需缴纳营业税,外包服务税负大于内部提供,从而制约了外包服务发展。营改增后,虽由企业外部提供服务仍要由提供服务企业缴纳增值税,但可由接受服务企业从增值税进项税中抵扣。由于营改增消除了服务业为工商业提供服务的税收障碍,有利于促进生产制造与服务专业分工和协作,及外包服务发展。
二是主辅分离发展。营改增前,企业服务部门为企业提供内部服务不征收营业税,但若将服务部门从企业独立出来,再向原企业提供服务,就需要缴纳营业税,从而制约了工商企业和服务企业内部服务部门分离发展。营改增后,独立出来的企业服务部门,再向原企业提供服务,虽仍需缴纳增值税,但可在工商企业抵扣,不影响企业税收负担。分离出来的服务部门为社会提供服务缴纳增值税,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也能抵扣。因此,服务业营改增也有利于服务部门从企业分离发展。营改增对大产业集团来说,最大的好处就通过主辅分离,做强主业,做大副业,有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是总部集聚发展。营改增对于行业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尤其是总部经济的发展有重大的推动作用。集团公司往往把IT、财务、人事和研发等功能集中到地区总部,为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提供服务,在原有营业税制下,由于总部跟分公司之间仍需独立核算,总部为下属公司提供服务取得营业收入作为独立提供服务收入必须缴纳营业税,且不能抵扣,加重了公司总部税收负担。营改增之后,总部为下属企业提供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在下属企业作进项税抵扣,大幅度减轻公司总部为下属企业提供服务的税收负担,使总部经济得到发展,也为现代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实现纵向成链、横向成块的集聚创造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