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力争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00公里以上。
建地下管廊解决“天天挖沟”问题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人口和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路面反复开挖、架空线网密集、地下空间建设无序、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较为突出。”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意见》,到2020年,全省力争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00公里以上,初步建立干支结合、缆线管廊为补充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缆基本消除,城市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城市新区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根据《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2016年6月前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县(市)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
从2016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其中,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干道及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和道路与铁路、重要河流的交叉处,要优先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实施既有地上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缆入廊改造工程。
抗震等设施
按“上限”执行
根据《意见》,抗震设防地区和城市重要地段按标准、规范的上限执行,保障入廊各类管线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同时兼顾人防要求。
同时,要建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意见》要求,在已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综合管廊服务范围内区域,对未入廊各类管线,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