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郑州市电子信息企业孵化器
认定工作的通知
郑工信电子〔2017〕18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郑州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2〕238号)精神,培养电子信息行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做大做强做优电子信息产业,促进电子信息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业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郑州市电子信息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特色鲜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创业服务机构,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正常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三)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四)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六)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0家以上,在孵企业中电子信息企业占总数60%以上;近两年孵化毕业的企业在2家以上。
(七)孵化器自身拥有2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
(八)应有30%以上的在孵企业已申请一项以上专利。
二、申报材料
(一)孵化器认定申请报告;
(二)郑州市电子信息企业孵化器申报表;
(三)企事业单位注册及税务登记复印件;
(四)孵化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名单、职务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六)近两年孵化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审计报告及证明;
(七)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淘汰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毕业企业年度统计表;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组织本地区电子信息孵化器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向市工信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同时上报申报材料。
(二)专家评审。市工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经审查合格的单位进行考察和论证,并提出认定意见。
(三)市工信委对专家认定的孵化器对外公示5天。公示期间接到相关举报和质疑的,由市工信委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委发文认定。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2017年9月2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材料A4纸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报送市工信委电子电器产业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sdzdqj@126.com。
(三)其他要求。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申报职责。有关表格式样、建设方案编写提纲等,请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http://www.zzgy.gov.cn/)。
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电器产业局
李志德 67886920
附件:1.郑州市电子信息孵化器建设申请表
2.郑州市电子信息孵化器评价指标
3.郑州市电子信息孵化器建设方案(提纲)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