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简化和规范工作,提升工作效能,为项目加快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通知》明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原则上按项目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投资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对于一些跨区域的整体项目,经下级投资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可由上一级投资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审批。
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依据项目投资额度明晰界定项目审批程序、审批环节,尽可能精简审批环节,减轻项目单位和审批机关负担。对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只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对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列入国家和省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对国家和省已经颁布建设标准和造价标准的项目,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上级审批部门已评估的项目,可不进行咨询评估;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进行严格科学论证;资金申请报告一般不委托咨询评估。项目评估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审批部门支付。
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调整。针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阶段,分类规范需要进行审批调整情形、调整程序、调整内容等问题,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