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交警二大队召集辖区20多名大货车驾驶员和货运企业负责人召开通报会,当场通报了35辆大货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污损号牌和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按照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处以记扣12分、驾驶证降级、罚款200元的处罚。
昨日9时50分,在交警二大队,民警通报了35辆大货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污损号牌和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此时,一些被通报的大货车驾驶员,看到大屏幕上显示出自己为了逃避电子眼的拍摄,故意遮挡号牌或不挂车牌的行为被“车脸识别神器”拍摄到的画面后,惭愧地低下了头。
“近期,交警二大队通过大数据研判,利用遍布辖区的道路监控设备,实现‘车脸识别’,从而找出涉牌违法‘元凶’。”交警二大队民警告诉记者。
据了解,通过“车脸识别”系统大数据分析比对后,被遮挡的号牌非常清晰。比如一辆车牌号为豫HK8770的大货车,1月24日凌晨1时许在沿黄快速路刘沟口东侧,因故意遮挡号牌被电子眼拍住。1月28日22时45分,该车在经过绿源路时,被电子眼拍到。经过“车脸识别”系统的识别后,很快认定这是同一辆车和同一名驾驶员,只是前者车牌被遮挡,后者车牌没有遮挡。
民警告诉记者,一些货车司机,营运时不可能一直遮挡号牌,交警可以调取该车辆近期的行动轨迹,在“车脸识别”系统的帮助下,就能锁定这辆货车的真面目,从而知道被遮挡的车牌号,以此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的违法司机进行处罚。
据了解,这是郑州市第一次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的方法,对故意遮挡号牌的大货车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