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市政府发布《关于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全力建设中国制造强市。
培育战略性新兴企业
按照《意见》,我市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大企业 ( 集团),培育战略性新兴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年度表彰,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后,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通过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行业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各类产业联盟。
实施“百千企业”上云计划
每年推动1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1000家中小企业上经推荐的云平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中小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建设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河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质量提升示范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意见》还提出,鼓励各县 (市)区、开发区加快培育百亿级都市工业大厦,每培育一个百亿级都市工业大厦,市财政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