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中央财政将通过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方式,以中央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据了解,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为促进农村产品上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三个方面。
在促进农村产品上行方面,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资金将用于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打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加强农产品分级、包装、营销,加快补齐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农村产品标准化、质量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
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方面,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资金将用于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以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拓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便民服务等功能。发挥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合理统筹区域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物流、培训和助农扶贫工作,探索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合作社、供应链企业 贫困户等帮扶机制。
在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方面,中央财政资金将用于支持对基层党政干部、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驻村第一书记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加强农村产品上行有关包装、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在中央财政资金和绩效目标下达后,及时拨付资金,细化绩效目标并分解至相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