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印发《郑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中提出,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薪酬待遇、督导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等内容,以上经费组成的具体比例,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按照郑州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社会工作行业在岗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总额执行。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参照上述标准合理确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及相配套的薪酬体系,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办法》明确,购买主体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经费拨付时间及方式,及时拨付经费,确保项目顺利运作。购买经费结合中期、末期评估结果分3次拨付。原则上,购买服务合同生效后拨付首期服务经费,拨付比例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4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第2期服务经费,末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服务经费。
施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估机制,在项目中期和末期各开展1次评估,将评估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
《办法》指出,购买主体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要求,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