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岗位、促就业、解困境的“稳定器”作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我省将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给予特殊帮扶,引导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护航行动”真金白银援企稳岗
通知要求,今年我省将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力度,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低于12个月的可以实行返还政策。
新政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缴费返还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存在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补缴欠费并签订补缴协议后可以申请返还;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标准为4.5%;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为提升经办时效,我省规定,对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汇总审批时间由一个季度审批一次,改为每个月审批一次。其中,对申请稳岗补贴3000元以下的企业,单独汇总审核,从简从快审批办理,确保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快享受待遇。
暂时性困难企业给予特殊帮扶
针对有特殊困难的企业,新政明确,我省将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给予特殊帮扶。其中,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低于24个月的可以实行特殊帮扶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应急稳岗返还补贴。
政策规定,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需要符合相应的基本条件,包括: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调查失业率5.5%。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在补缴失业保险欠费(含滞纳金)后可以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返还政策。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包括:企业连续亏损在三年以内;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经当地政府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应急稳岗返还补贴限领一次
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应急稳岗返还标准:一是按6个月的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二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两者任选其一,原则上基金结余支付能力5年以上的选取高标准,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要采用同一标准。
返还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可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每户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稳岗补贴同时享受。
各统筹地区要求享受应急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应做出在一定期限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承诺,一般不少于6个月,未能履行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政策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门槛”降低
新政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的参保职工,可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和审核发放办法等按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可在12个月内申领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准入类补贴标准:一个级别的统一为1500元;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评价类补贴标准(三个级别):高级2000元、中级1500元、初级1000元。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