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发“政策红包”,助企业留住人才。11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有补贴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见习单位要按时足额
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
《办法》对见习单位、见习人员进行了概念的界定。其中,见习,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这里的见习人员,是指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要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需要注意的是,见习单位要使用社保卡或银行卡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办法》还提出,如果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这些行为,可以提前解除协议:连续缺勤3天以上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因见习人员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严重损失;已落实工作单位实现就业不能继续参加见习等。
见习补贴资金:
每人每月1000元
根据《办法》,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向见习单位支付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不过,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是指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占同期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其中见习期间提前留用的视同见习期满。
这些见习补贴,可以用于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补助、见习指导管理费补助、见习工作经费补助等。
见习单位完成见习工作后,可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按季度或者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根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谎报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并对直接负责人员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为示范见习基地
再发补助资金
根据《办法》,省人社厅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批省级示范见习基地。
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见习基地的,省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可统筹用于补助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以及见习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