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有效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作用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对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区域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提出了12项具体要求,支持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该《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实施期间如与国家相关监管政策冲突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部分业务 免收再担保费
《意见》明确,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新增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内的1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中原再担保公司免收再担保费,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发展前景较好但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担保物较少的小微企业要取消反担保要求;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
省农信担保公司对政策性担保业务担保费率统一降至年化1%,对从事生猪、肉鸡、蛋鸡、饲料等“菜篮子”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率可进一步降低;对无还款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适当延长追偿时限,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加大小额贷款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差异化信贷功能。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农业养殖等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年化综合实际利率原则上下调5%~10%。
释放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融物优势。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医药、设备生产、物资供应等融资租赁业务,对其应急资金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并缓收或者减收租金和利息。融资租赁公司应根据自身条件提供适合民营、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精准匹配,缓解承租企业资金压力。
调整部分监管指标
《意见》明确,调整部分监管指标。对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增资、大股东借款变更审批事项,实行企业向县级金融工作部门申请备案、即办即用,上述各项审批手续可在10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对各项监管指标优良、因参与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需要提高融资杠杆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县级金融工作部门报备后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在防疫期间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围绕供应链跨区放贷;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已按规定认真履行授信审批和业务审核职责的高管及相关人员实行尽职免责,担保机构发生代偿可直接冲减担保赔偿准备金,并向财政部门申请代偿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