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印发《郑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
据了解,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资金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市本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近年来,随着我市“放管服”改革不断走向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进行全面规范。
《办法》对项目申报、审批的条件及流程进行了规定。同时,《办法》还对建设过程中资金拨付、设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理、建设内容调整、初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流程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确由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明确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等相关单位承担对项目的监督管理。
《办法》还提到,政务信息化项目以数据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项目建成后,项目信息资源目录应纳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项目运行使用阶段,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共享信息目录和数据实时更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以及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