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24年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60家。
《意见》为我省推进上市公司发展制定了“小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股权融资规模和比重进一步扩大和提升,企业融资成本和杠杆率明显下降。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梯次推进模式,力争到2024年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6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企业达到10000家左右,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达到5000亿元以上。
《意见》明确了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落实“绿色”通道制度、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充分发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功能作用、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等7项措施。
其中提到,力争全省每年新增股份制公司800家。大力推动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产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重点支持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经营、改制、兼并重组中的税费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着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就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落实奖励政策,整合省级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对企业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省的企业,按照核准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补助;按照注册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注册地迁入我省的外省上市公司,省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通过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债权融资的省内企业,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0.1%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