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既成,重在落实,根据郑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检查验收、巩固提升五个阶段,细分为13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
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对标《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逐项对表交账;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个开展专项检查;对现有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安全容量评估、安全监管机构设立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对已规划建设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逐个进行安全条件复查,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二期建设,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和高危工艺装置)全部在线监测监控。
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动态监管视线。
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
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
煤矿安全整治
加大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以及极复杂、采深超千米和单班下井人数多等高风险重大灾害煤矿的精准治理,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工程,加大重大灾害治理政策和资金支持。
加大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力度,积极稳妥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全市煤矿数量减少至80处左右。
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规范采矿秩序,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严查煤矿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转包、非法违法承包分包、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超能力组织生产、不按设计施工和以整改、建设名义组织生产以及关闭矿井未关闭到位、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快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确保矿井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运行良好;灾害严重矿井采掘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智能化工作面达10个以上。2021年底前建成2~3个省级智能化示范煤矿,争创2~3个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全面消除单班入井人数超800人矿井。2022年全国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100%。
做好季节性安全防范工作。井采矿山要重点加强水患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排水、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遇到暴雨或强降雨时,井下全部人员要坚决撤出;露天矿山要做好防滑坡、防垮塌、防泥石流和防雷击等工作;扎实做好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提高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生产建设矿井全部实现远程监管监察。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严查违法违规开采、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施工以包代管、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手续不完善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整顿关闭,对开采规模标准不达标、超层越界开采等5类矿山坚决关闭,2022年底前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25座以上。建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定期会商机制,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推动非煤矿山双重预防体系高质量运行,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露天矿山边坡边帮安全管理,确保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等符合设计要求情况;加强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系统及安全避险系统、安全出口建设、运行、维护及有关情况的检测检验。
认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尾矿库库长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尾矿库减少10%以上、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100%。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保障,重点管控高温高压井井喷失控风险,严防抢进度、抢产能、压成本造成事故。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执法,严密管控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
消防安全整治
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2年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
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四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聚焦商场市场、批发市场、人员仓储混合居住等“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宾馆饭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冷冻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和校外培训机构、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城乡接合部及乡村火灾等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
加强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电力等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三年整治目标任务,建立联合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缺口,推动提质升级。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0年完成系统平台升级改造,2022年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62号)有关要求,强力整治道路客运领域安全隐患。
2020年底前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任务。
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26万公里建设任务,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强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铁路道口、公路隧道以及其他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
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严查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情况;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加强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工业园区、厂区外道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与普通车辆混杂聚集、有易燃易爆风险等路段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加强监管。
加强“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管理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
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
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并行交会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
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
加强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水上交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各类冒险航行和非法水上经营活动。
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强化渔船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冒险航行作业行为。
城乡建设安全整治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将城市安全韧性和抵御灾害能力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目标,着力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全面排查整治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排查治理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热、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以及城镇危旧房屋使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严格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开展农村宅基地选址安全性排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
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
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评分定级工作,及时认定并公布名单。
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管理机构每五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将园区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解决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租而不管、包而不管等现象和“厂中厂”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
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和港口等安全管理。
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和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