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条例》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创新突破点以及对自创区建设的支撑作用等,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制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按照安排,2019年初,省科技厅成立起草小组,起草《条例》初稿;去年9月21日,《条例(草案)》经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今年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
《条例》共十章六十八条,设置总则、规划建设、创新激励、开放合作、人才建设、金融支持、服务保障、法治环境、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据悉,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推进科技创新、经济转型的重大载体,建设好自创区,既是郑洛新三市的重大机遇,也是全省的重大机遇。《条例》以法规形式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破解发展难题,为实现全省经济提质增效、行稳致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自创区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郑州在自创区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有哪些做法?取得了哪些成效?郑州市相关负责人给出明确答复。
首先,加强顶层规划设计。2016年来,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郑州自创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自创区发展规划纲要》等系列文件,2019年,出台《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6个科技政策文件,逐步形成了“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从加快高企培育、加大支持研发投入、引进新型研发机构等多个方面形成了完整的政策链条。
其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2018年,郑州市以高新区为试点,启动了管理体制和薪酬制度改革。通过“大部门、扁平化”优化设置组织机构,实行全员聘任、绩效考核、薪酬激励,实现了办事处专注于党建和社会管理,市场化机构负责经济发展的双轨运行机制,激发了创新工作动力。核心区企业登记注册零成本当日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最短22天。
再次,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开展高新区工业用地兼容商业用的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试点,规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用地,可以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零售商业、餐饮以及服务型公寓等配套建筑。出台全市新型工业用地(M1A)政策,从一类工业用地中新增 “新型工业用地(M1A)”,用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通过两个土地试点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用地成本。
据介绍,自创区(含辐射区)汇集了全市76.2%的高新技术企业、65%的科技型企业、69.74%的高端新创人才和84.6%的新型研发机构,已经成为全省创新创业的高地,成为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自创区引领作用日益凸显,辐射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