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开启新篇章。
据悉,《条例》从法治层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活动提供了“硬核”护航,彰显了我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河南新标识的坚定决心。
《条例》共分为八章九十条,包括总则、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宜居宜业环境、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九要、九不得”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条例》充分吸收我省《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中的“九要、九不得”精神,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九项明确的义务性要求和九项禁止性规定,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宣传落实相关政策、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主动提供高效服务、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组织推动经贸活动、诚信守法履约践诺、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听取企业意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工作中不得加重企业负担;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懒政怠政;不得歧视民营企业;不得漠视企业诉求;不得收受企业财物;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插手经济纠纷;不得新官不理旧账”。
推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
“优化政务环境是提升营商环境水平的重要抓手。”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支安宇说,《条例》通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着力打造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条例》规定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和个人办理一件事模式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同时,政务服务平台应当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岳希忠表示,将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区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对“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助力企业“快入准营”。
提高执法规范性和公信力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玉杰介绍,《条例》立足我省实际,专设“优化法治环境”一章,用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系统规定了如何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给各类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
《条例》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杜绝执法随意性,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和公信力。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法治促进文明行为养成
□本报记者陈小平
12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作出具体安排。
落实《条例》是全社会共同职责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措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认为,《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王保存表示,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动本地群众性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共同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出台配套措施,建立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和考评制度,使《条例》的一些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条例》真正落到实处。”王保存说。
明确文明行为必选和自选动作
“《条例》分为5章,包括总则、规范和倡导、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3条。”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汝北介绍。
《条例》将文明行为分为基本规范和倡导规范。基本规范属于“从最低点出发”的底线道德,是必选动作;倡导规范属于以“人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美德,是自选动作。
《条例》从爱国、公共秩序、交通出行、公共卫生等11个方面对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倡导文明就餐,使用公勺、公筷;倡导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暖等资源;倡导绿色出行,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将受处罚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我省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推进阶段的重要标志。《条例》以法治思维强化约束作用,增强了社会成员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赵云龙介绍。
比如,《条例》规定,在公共设施上非法涂写、刻画、喷涂、粘贴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生活垃圾的,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高空抛物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极个别人诬告、敲诈等‘碰瓷’行为,《条例》规定‘公民实施见义勇为、紧急现场救护、扶助等救助行为,被助人及其近亲属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赵云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