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灾后重建和稳投资工作的通知》,在六个方面出台了22条举措,着力稳定投资增长。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灾后重建和稳投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
今年7月份以来,我省持续遭遇极端强降雨,郑州、新乡、安阳、鹤壁等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城市内涝,基础设施等方面损毁严重。近期,全国多省出现多点散发新冠肺炎疫情,特别是郑州市发生的院感疫情,发展趋势具有不确定性,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和灾情对投资运行的冲击和影响,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灾后重建和稳投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1、分类抓好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扛牢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对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类地区精准施策,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优化完善疫情防控举措,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对于低风险地区,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合理设置防护标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于中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有序安排项目复工,做到疫情防控与项目复工同步进行。对于高风险地区,要及时研判疫情走势,确保在疫情有效控制后,逐步有序推动项目复工。
2、加强投资运行监测。加强投资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影响情况,及时发现投资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稳定投资运行。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月在线动态更新补短板“982”工程项目、重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等项目进展情况信息,并加强项目调度分析,为科学研判投资走势提供支撑。
3、强化网上在线审批。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河南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做好政策解读、流程指引、释疑解惑等服务,提升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效率。疫情较重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审批制、核准制项目实行“不见面”办理,项目单位在承诺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后,可先行通过发送PDF文件或邮寄方式报送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在疫情缓解后再提交。项目评审通过网络转交评审单位,灵活采用视频会议、函审等方式进行评估论证。
二、全力推进灾后重建
4、全面摸排受灾受损情况。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迅速、全面、准确摸清本地区农业、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公共服务、市政工程、城乡住房等项目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将项目损毁情况纳入河南省项目调度系统,分区域、分领域、分行业开展灾损评估,增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针对性、精准度。
5、加强项目梳理谋划储备。针对本地区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灾后恢复重建需求,以及灾情暴露出来的短板、薄弱环节,结合应急救灾和长远发展需要,聚焦供水排水、供电、道路、桥涵、通信、水库、学校、医院、养老、住房等基础设施灾后重建,以及水利防洪、城市防涝、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物资储备、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等补短板领域,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持续梳理、谋划、储备重大项目,及时纳入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项目库。
6、制定实施灾后重建方案。受灾严重地区要依托灾后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项目库,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制定本地区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体举措和项目清单。按照近期、中期、远期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列出项目推进时序,实行挂图作战、台账管理,在做好疫情防控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全力加快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近期要加快抢修受灾严重县(市、区)、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中期要抓紧组织实施一批改善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恢复增长、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的灾后重建项目。远期要针对灾情暴露的短板弱项,结合“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实施,谋划推进一批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7、积极争取灾后重建资金。国家将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力度。要与本地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密切与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的衔接汇报,及早摸清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项目安排要求,加强项目储备,完善申报条件,积极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和执行工作,精准支持受灾严重县(市、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项目恢复重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8、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三个一”改革,充分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多评合一”“联合审验”等改革举措的集成叠加效应。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制定前期工作推进计划,推动尽快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快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完善各项建设条件。
9、建立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报批材料,优化报批程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水毁设备重购类政府投资项目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点多面广的同类政府投资项目,合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在原址恢复重建、不改变原线路走向、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无需提供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0、推行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建立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以供地为节点分类优化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保留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加大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功能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力度,对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企业需承诺的事项内容可一次性合并出具,实现“事项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11、加强项目前期阶段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要求,在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划选址阶段要优化工程选址方案,尽量避免风险较大的敏感区域。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评价,提出应对方案。初步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落实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在审批、核准项目时按照有关规定应委托咨询评估的,必须先完成委托咨询评估程序,再作出审批、核准决定。评估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的评估,对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责任。
四、强化要素资源保障
12、加强财政建设资金支持。通过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利用慈善捐款资金等途径,优先保障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要加快2021年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各专项管理办法或工作方案要求,抓紧谋划梳理条件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快完成可研批复、核准、备案和用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做好2022年中央投资计划编报工作,并积极向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倾斜。
13、发挥政府投资公司作用。引导各级政府投资公司通过资源整合、资产注入、兼并重组等方式,转型为权属清晰、多元经营、自负盈亏的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公司,提升市场化投融资能力,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梳理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将具有一定收益、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存量资产划入政府投资公司,支持政府投资公司依托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开展市场化融资。鼓励政府投资公司选择现金流稳定的存量基础设施资产,采取PPP模式、资产证券化、REITs等方式盘活,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示范效应。
14、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完善政银企合作对接长效机制,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向金融机构集中推介具有融资需求的重大项目清单,引导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等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扩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强化对受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加强对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引导保险机构集中调配查勘资源,建立在建工程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确保应赔尽赔、尽快理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做好咨询服务和指导协调,帮助企业完善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落实REITs发行各项条件,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15、统筹其他要素保障。落实“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土地等各类要素的支撑和保障,加大筹集调配力度,确保重大项目特别是灾后重建项目顺利实施。对选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优先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统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能耗指标、碳排放指标等,将压减腾退指标优先用于重大项目。
五、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准备
16、梳理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抓紧组织对2019年和2020年专项债券项目开展“回头看”,梳理摸排各领域专项债券项目安排、项目开工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的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项目未开工、专项债券资金闲置、项目建设进度慢等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大项目协调推进力度,抓紧解决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工作机制,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17、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按照国家确定的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聚焦政府主导的、早晚都要干的、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依托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专项债券谋划储备。加强项目策划,优化项目设计,通过肥瘦搭配、综合开发等方式提高项目收益。用好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政策,发挥专项债券撬动作用。申报专项债券时,优先支持符合要求的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
18、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要认真做好今年下半年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反馈的专项债券准备项目清单中拟发行专项债券并确定实施的项目,抓紧完成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确保债券发行后能够及时投入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抓紧做好明年上半年专项债券项目准备,统筹考虑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资金需求。对于在建项目,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对于拟新开工项目,要依法合规加快办理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市政配套等开工准备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将一批符合条件、已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的项目录入重大项目库,确保项目具备尽快开工建设条件。要加大前期工作的人力和经费投入,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把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提高项目成熟度。
19、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和安排工作中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结合地方政府债务水平和项目收益情况,合理安排使用专项债券的项目,避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并将项目融资方案作为论证重点,结合融资结构和项目收益来源,科学规划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对于债务率低的地区,鼓励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更多地谋划优质项目。对于债务率高的地区,加强项目审核把关,控制好发债规模,结合发展阶段和财力水平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避免持续积累和扩大风险,同时积极盘活有效存量资产,降低政府债务水平。
六、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20、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金融主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完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推进,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对疫情防控、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和稳投资等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细化节点目标,压实推进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抓早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21、分类推进项目建设。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鲜明导向,围绕既定的年度建设任务,全力加快补短板“982”工程项目、省重点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持续开展“三个一批”活动,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制定完善产业、企业、产品、研究机构招商图谱,签约落地一批重大项目。突出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工保障、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资金保障等相关问题,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协调好建筑材料供应、运输保障、施工组织等问题,全面推行分批验收和边建设边验收,完善水、电、气、暖、路等配套设施,竣工投产一批重大项目。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做好2022年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并实行动态管理,增强投资增长后劲。
22、持续开展督导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常态化对“982”工程项目、省重点项目、专项债券项目、中央投资项目开展实地专项服务督导,按月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持续压实项目建设责任。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实地督导、在线监测相结合方式,加强调度监测和督促指导,推动未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已开工项目加快建设。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研究制定支持企业灾后重建和项目复工开工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灾后重建和稳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信心,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细化工作举措,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灾后重建攻坚战、项目建设持久战,努力对冲灾情和疫情对投资运行的影响,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