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拓宽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昨日,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确保7月20日前完成全部岗位发布,8月30日前完成全部岗位招聘任务。
科研助理岗位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岗位,同时包括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设立的科技相关见习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针对的对象,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通知》要求,要推动省属高校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主要面向省属高校,依托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基地,合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于省属院所,要依托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基地,合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同时,推动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农高区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组织动员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农高区以及区内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等,依托各级科技计划和创新平台基地,开发科研助理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此外,面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不包含国家高新区内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等,依托各级科技计划和创新平台基地,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
《通知》要求,要确保7月20日前完成全部岗位发布,并完成30%至50%的岗位招聘任务;8月30日前完成全部岗位招聘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