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补100万元——8月1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支持鼓励省内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我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将于8月8日正式启动。
申报单位主要包括: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在豫企业;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
补助标准为: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的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财政按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的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8时至2022年9月16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