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亿元的运行经费支持,每年最高2000万元、最多支持5年——这份“科技”大礼包,您看咋样?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我市就《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型研发机构拟分为三类
根据《细则(征求意见稿)》,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薪酬体系绩效化的独立法人机构。
拟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组建模式分为三类:A类是指市政府签约引进中科院系统直属院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院所等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B类是指区县(市)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签约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等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C类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出资组建,经评审列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单位。
运行经费支持最高1亿元
《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
A类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根据其研发人员规模、主要技术领域及对郑州市主导产业的贡献,协议期内市、区两级财政可按1∶1比例给予总额最高1亿元的运行经费支持,每年最高2000万元、最多支持5年;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研发平台建设、日常办公运行、投资运营公司等,其中用于投资运营公司的资金不超过20%。办公用房、人才公寓等相关支持由区县(市)提供。
B类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所在区可按协议约定支持资金的50%申请市财政补助资金。经市政府同意,按每年、每家新型研发机构最高500万元的标准对区财政给予最多5年的补助。
动态评估每年进行一次
另外,还将对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动态评估。
动态评估的对象为经评审列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单位,新列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不参加当年动态评估,A类、B类新型研发机构在协议期内不参加动态评估。
动态评估每年组织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优秀、良好档次的单位给予奖励。不按规定参加动态评估的新型研发机构,将被移出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