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企业技术改造还是技术创新,无论是招商引资还是招才引智,河南,都将以“真金白银”的支持,予以实打实的奖励。9月25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印发《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若干政策措施》,对此工作进行部署。
提质增效 最高可奖2000万元
《措施》提出,我省将聚焦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头雁”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
同时,支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实施。鼓励在重点产业链行业开展工业母机和机器人示范应用,对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方面,我省鼓励重点产业链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在“小巨人”称号有效期内,对企业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技术创新 或可奖励500万元
我省提出,要推广应用“三首”产品。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保险补贴和奖励。
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按照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按照项目上年度实际获得国家拨付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单个项目年度奖励不超过60万元,每个单位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对重点产业链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对中试基地、创新联合体、产业研究院等科技中试及联合转化平台,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分档奖补资金支持。
培育优质企业
《措施》提出,对重点产业链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传统优势产业“头雁”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重点产业链优质企业创建国家级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企业数字化转型也有奖励
我省提出,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优化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类支持政策。支持特色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新建节点的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
同时,支持制造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应用场景,对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博士来郑 每人补助20万元安家费
我省提出,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省内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对新招收的全职脱产博士后,按照规定2年内给予每人20万元~80万元资助经费。对当年出站留豫、来豫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20万元安家经费补助。
招商引资 最高能奖个人1000万元
《措施》明确,我省鼓励引进省外、境外资本(从境外、省外引进的法人资本、民间资本等资金,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政府直接投资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投向我省重点产业链。
引进境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人民币;引进省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人民币;对引进落户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与主导产业相关的产业项目,在以上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0%;对引进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我省项目,在既定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标准可以叠加,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