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大陆和台湾两岸警方联手泰国、马来西亚等东南亚6国警方,成功摧毁一个特大跨国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破获案件数百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0多名,打击了电信诈骗犯罪的嚣张气焰。
跨国电信诈骗大案频发,受害人屡屡上当,被骗金额屡创新高诈骗犯罪分子到底有什么样的吸金“魔力”?诈骗案件呈现出哪些新的特点?又反映出哪些监管漏洞《经济参考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电话引出千万诈骗大案
2011年11月29日,苏州警方接到报案,称苏州某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沙某被人通过电信诈骗骗走1266万余元。
案情重大!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后发现,11月22日,受害人沙某接到诈骗电话,多名犯罪分子设计圈套,冒充公安、检察院和中央反洗钱专案组工作人员,以该公司账户资金涉嫌洗钱犯罪的名义,诱骗沙某将账户资金转入所谓的“金融监管中心保证金账户”。沙某信以为真,于22日至25日,将公司银行账户1257.8万元以及自己银行账户8.3万元共计1266.1万元,采取银行电汇方式,分18次分别转给12个诈骗账户,29日发现被骗后报案。据悉,这是江苏省迄今为止单笔案值最大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我现在想想真后悔,我当时怎么会这么傻,按照他们的要求也没告诉任何人,犯这种低级错误。”沙某现在仍十分懊恼。
江苏警方侦查发现,被骗资金除90万元及时冻结外,其余1170余万元资金被犯罪分子迅速网银转账至数百个银行账户,分别通过台湾、泰国等地的A T M机取走。警方循线追踪,发现一个盘踞在东南亚地区的特大跨国跨境诈骗犯罪集团。
跨国追踪挖出“幕后黑手”
经专案组进一步查证,除苏州“11·29”案件以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同类型电信诈骗案件共发生数百起,案值7000多万元。
针对此案涉及国家和地区广、犯罪嫌疑人多、侦破难度大等特点,公安部刑侦局和江苏省公安厅联合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多个赴外工作组出境办案。
5月23日,在公安部直接指挥下,中国大陆和台湾两岸警方联手泰国、马来西亚、印尼、柬埔寨、斯里兰卡、斐济等6国采取集中统一行动,成功摧毁这个特大跨国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482名。
其中,抓获大陆地区犯罪嫌疑人177名,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286名,泰国、缅甸籍犯罪嫌疑人19名;捣毁拨打诈骗电话、转账洗钱、开卡取款和诈骗网络平台等犯罪窝点35处,缴获银行卡、电脑、手机、网络平台服务器等一大批作案工具和赃款,破获电信诈骗案件510余起。
电信诈骗惊现“四化”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手法不断翻新,令受害人防不胜防,动辄倾家荡产,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据刑侦专家谢源介绍,此案反映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手段高科技化。综合利用了网络电话、任意显号软件等现代通讯技术作案。
二是分工专业化。这类案件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有专门负责在境外设置网络电话的,有专门为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的,有专门提供转账、取款的。每个犯罪团伙之间都是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
三是行动程序化。诈骗过程已经形成了固化的程序,甚至有“诈骗剧本”,大多冒充公安、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怎么提问,怎么针对受害人的疑问进行回应,都有固定的程序和设定好的“剧情”,然后根据需要进行“表演”,步步设陷,让受害人上当。
四是区域国际化。这类案件呈现出犯罪行为和结果“两头在外”的特征,受害人在境内,当事人仅通过电话接触,在国内几乎没有留下任何作案线索,破案难度极大。
监管漏洞亟须填补
刑侦专家和办案民警反映,当前电信诈骗案件多发,群众意见较大,其中暴露出制约打击效果的监管漏洞和打击难题,应当引起重视。
打击合力尚未形成。当前,电信诈骗的宣传防范、侦查破案等环节,还未形成社会合力,尤其是相关银行账户、通讯线路的快速查询渠道尚未建立,涉案赃款不能第一时间冻结、止付到位,受害人损失难以及时挽回。
通讯运营管亟待完善。刑侦专家介绍,境外犯罪团伙对境内实施电信诈骗的一个必要环节,就是要将互联网上的语音话务“落地”接入境内的通讯运营线路。而从近期侦破的部分案件来看,这个接入服务往往由国内部分正规的通讯运营公司完成,这说明通讯运营存在监管漏洞,亟须进行完善。通讯运营部门应切实加强监管,堵塞为境外犯罪提供话务“落地”服务的漏洞。
银行监管漏洞有待填补。办案人员介绍,通过银行卡转移、提取涉案资金是电信诈骗的另一重要环节,由于监管不到位,银行卡开户实名制形同虚设,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大量银行卡反复用于犯罪“银行卡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办,有专门的买卖市场,有的花钱租借农民工的身份证,几十元一天,就可以办大量的银行卡用于作案,发案以后也难以受到追查。”一位办案专家说,金融行业也要着力解决银行卡实名制开户等难题,此外对可疑账户、汇款应加强监管,尽可能减少损失。
此外,法律支撑亟须配套。办案人员指出,尽管根据《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按照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但由于对此类犯罪追根溯源赴境外打击较少,且目前尚未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各地公安、检察、法院等认识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