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领域工作终于迈出实质性一步。日前,工信部就《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虚拟运营商可租赁三大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业内专家指出,此举有利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打破垄断,形成竞争,降低资费,本市也或将诞生新的民营运营商。
记者在工信部官方网站上了解到,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根据征求意见稿,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障在试点期间至少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为了保障试点,征求意见稿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此外,转售企业在出具长期服务保障措施证明的前提下,可采用预付费方式开展业务,最多只能向用户预收1年的服务费用。
此外,方案对试点业务审批条件和程序作了详细说明。其中,特别强调,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有能力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并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截止日期是2013年2月6日。
天津市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天津市符合条件的虚拟运营商也可以租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并发行以企业自身品牌命名的手机通话卡,届时本市或将出现除三大运营商之外的新的民营电信运营商。
对于正在征求意见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中投顾问IT行业分析师指出,对于民营资本而言,可以通过用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形成自己的品牌,并逐步做大做强企业自身的客户服务支撑系统。但由于民营企业在资金规模、技术积累方面与成熟运营商仍有差距,企业运营同时还要面对多方面压力,因此进入电信领域对民营企业而言也是一种挑战。对于整个电信市场而言,方案将会活跃整个市场,建立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体制,这样可以打破垄断,形成良好的综合环境,最终有望进一步降低资费。
与此同时,也有业界人士认为,目前民资运营电信增值业务均是和运营商合作,一旦可以自由运营,将产生难以想象的监管难题,例如有人从运营商租用设备和服务器,再多次转租给他人,过程中就有可能给电信诈骗以及色情网站等非法活动提供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