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由新华网、参考消息报社、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联合主办的2013首届电子支付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会上,来自工信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针对电子支付目前的发展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等发表了主题演讲。演讲认为,中国电子支付市场发展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为了推动电子支付市场健康发展,各方要高度重视电子支付行业的安全与服务,在对电子支付产品和服务推广过程中,要加强消费者的信息保护,同时还要加强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和教育。
杨春燕:加快建设“宽带中国” 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
工信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杨春燕认为,在世界信息技术发展快速,以及我国信息化建设和安全保障仍存问题的背景下,电子支付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广泛应用中所面临的问题。
杨春燕指出,当前世界各国信息发展快速,互联网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影响更加深刻,围绕着信息获取、利用和控制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保障信息安全成为各国重要的议题。但是我国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有所拉大,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还不是很高,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信息安全工作的战略统筹和综合协调不够,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应用给信息安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杨春燕说,工信部要加快实施宽带中国的步伐,积极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加快社会领域信息化和农业农村的信息化,引导电子政务健康发展,推进服务信息化,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的服务,培育消费的新热点和增长点。
她还指出,电子支付行业未来将是一个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大的舞台,但在快速发展同时,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主要的职责是统筹协调国家的信息安全工作,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同时协调指导政府的信息系统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工作。此外,电子签名法的贯彻落实与电子认证等相关工作也在进行之中。
顾坚:网络犯罪威胁电子支付发展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顾坚则针对我国电子支付安全领域的现状和未来监管保护的重点发表了看法。
顾坚指出,我国电子支付业务从兴起到今天的蓬勃发展,不过短短十数个年头。但就在这短短的数年中,我国互联网浪潮已席卷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并带动电子支付业务从无到有,从萌芽到飞跃。
根据近日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中国使用网络支付的用户规模已达到2.21亿人,在网民中的使用率达到39.1%,电子支付已经成为互联网经济中最为举足轻重的一环。但是在当前的形势下,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电子支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公众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网络犯罪活动的威胁。
顾坚指出,利用电子支付方便快捷和跨国家、跨地区的特性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其他犯罪提供洗钱等帮助的行为日益严重,给这一正在蓬勃发展的业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近年来“尼日利亚诈骗”在全世界肆虐,目前,在我国已发现该类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均为非洲籍人员,被害公司均为境外的外国企业,且都是在与中国的境内公司进行商务贸易的过程中支付给中国公司的货款被不明身份的人员诈骗,被骗金额从几千美元到几十万美元不等,使得很多中国公司的外方客户经济受损失,并且影响我们国家境外经济安全形象。
顾坚提到,保障支付安全用户的自我保护是重要的一环,由于与网络支付的相关案件是以互联网为载体实施的案件,建议使用网络支付的企业和用户在进行日常支付操作时要提高警惕,注重自身所处网络环境的安全性,使用安全、正规的支付渠道,同时要着重鉴别真假网站和电子邮件,遇到需要转账、汇款等支付业务时,一定要通过多种不同渠道进行核实
樊爽文:对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是前提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在发表讲话时指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的支付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等各类支付服务的提供者,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渠道创新和行业合作等,为电子支付市场不断注入新的发展动力。
在樊爽文看来,安全与效率、合作与竞争以及电子商务数据的挖掘和使用是电子支付应该着重注意的三个方面。
首先,安全和效率是整个支付体系发展所追求的目标。安全和效率往往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怎样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电子支付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樊爽文也指出,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既是政策制度所要考虑的,也是支付服务提供者在技术选择、产品设计、业务流程等各个方面所需要关注的。
其次是电子支付的合作与竞争。相对于传统支付来讲,电子支付涉及的面更广也更为复杂。从服务的提供者来讲,传统的支付提供者只是商业银行,而电子支付情况下又包括一些非金融的支付机构,甚至现在有一些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也在考虑涉及到电子支付这个行业当中。同时,电子支付的发展既涉及到金融行业又涉及到计算机行业、通信行业等等不同行业,参与者众多、产业链较长。在这个过程中肯定需要竞争,如果没有竞争这个市场就没有活力,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但是在竞争的过程中,合作非常重要,并且需要参与者所关注的。特别是在支付服务的提供者之间,还是应该以合作的心态来实现最终的共赢。
三是电子商务数据的挖掘和使用。在现在的条件下数据的挖掘和使用我认为在未来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为在支付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对这些数据如何使用?使用得好不单能够反映支付和交易的现状,也能够揭示出大量潜在的信息,反过来去引导和创造一些交易,从而扩大支付的规模,推动市场的发展。
电子支付使这些数据的挖掘更加便利同时能够更好地实现。但另一方面,对支付数据的使用一定要注意对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保护,也就是说不能滥用客户的信息,这是前提、是基础。尤其在消费者信息保护的整个法律环境还不是非常完善的情况下,支付服务的提供者如何能够真正地、切实地作到在使用支付数据的同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这不但是行政部门、立法部门所需要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