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出台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考核试行办法。本办法自今年3月22日起开始试行,分为六章共25条具体内容规定,分别对年度监管考核程序及主要内容、年度监管考核工作的实施、年度监管考核评分标准、年度监管考核结果及运用等主要方面作了细化明确,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已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行为,促其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本办法规定,一是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领导、督导和抽查、监管考核评价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工作。由各省辖市、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的相关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年度监管考核工作,并报省监管部门备案。二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进行量化管理,并按年度组织考核,以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经营活动的资格。三是经批准设立满6个月且持有5年期限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必须参加年度监管考核评价工作。四是实行计分考评制度和等级评定办法,对于考核结果为D类的视为不合格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