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祖善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既要重点考虑消费者的权益,又要权衡市场的发展、成长以及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要倡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理性、节俭的消费观念。
吕祖善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更多地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考虑,这是对的。但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除了应从法律、行政上予以保护,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外,还有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有一个发达的市场体系。如果没有发达、成熟的市场,没有理性的消费观念,我们不能指望用一部法或者行政手段解决所有问题。
吕祖善指出,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把握好度,要有利于市场发展、成长。同时还要提高国民素质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现在食品、药品的不少问题,不仅仅是标准或监督问题,有的是生产经营者缺乏起码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问题。
吕祖善介绍,全国人大财经委对电子商务法进行了前期立法调研。电子商务如果健康发展,很可能成为我国难得的在世界上能够有发言权的产业。从我们的消费潜力,电子商务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国民对电子商务消费观念的认同来看,我国电子商务大有希望。去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大概超过8万亿,其中网络零售交易大约1.2万亿,而且每年都有30%左右的增长。
当然,电子商务发展中也存在假冒伪劣、欺诈等问题,这些问题怎么办,常规做法是政府加强管理。电子商务发展初期,很少有政府部门关注,现在市场做大了,不少政府部门都来了,你出几条管理意见,我出几条管理规定,有的还互相打架,使得电子商务经营者无所适从。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不仅得不到有效解决,反而给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带来障碍和制约。
吕祖善认为,有一个比较宽松良好的环境,市场发展才会比较健康。如果一个电子商务,七八个部门都来管,很可能中国以后就没有电子商务了。所以要把握好一个度,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一味地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而不给市场成熟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环境,市场无法发展,消费者权益就得不到更好保护。中国市场经济成熟、市场发育成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最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