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贸易专员德古赫特上周宣称,将启动对华为和中兴的双反调查,理由是“违反了欧盟相关法律”,目的是保护欧盟经济这一大战略领域。与过去贸易救济案例不同,欧盟根据新的规则,这次不需要企业起诉,可以自行立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欧盟其实去年10月就想动手,但无奈爱立信、诺基亚和西门子这些自己的电信设备厂商没有兴趣起诉。这次欧盟有了新规则,就自行立案,即“民不告,官也究”。
既然还没有立案调查,何能断言华为和中兴“接受了补贴”,“违反了欧盟相关法律”呢?笔者去年6月在德国参加一场贸易投资对接会,华为欧洲公司作为中国企业在欧投资成功案例做了大会发言,受到与会的中德双方200多名企业家热烈欢迎。一位德国人在会上说,华为依靠自己开发的技术拓展了市场,解决了大量就业。华为在英国更是建立了13个能力中心,并新增投资13亿英镑,解决700人就业。因此英国也反对对华为、中兴搞什么“双反”。
需要注意的是,华为中兴在欧洲电信设备市场的占有率只有20%,而欧洲企业爱立信、阿尔卡特-朗讯、诺基亚、西门子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占到50%。中国政府并没有自行对它们进行“双反”立案。
德古赫特这样做,到底想达到什么目的呢?有分析认为,欧盟对参与中国4G市场有极大的兴趣。早在中国实施3G标准并很快形成巨大市场时,欧盟就认为他们未能参与中国3G标准制定。这次是否以此为筹码,要求中国在开放4G市场上做出让步呢?
这两者应该分开处理。欧盟应当继续采取开放态度,让华为、中兴和欧洲企业一样,在市场上公平竞争,靠市场去优胜劣汰。中国电信市场进一步开放问题,只要符合WTO相关规则,双方当然可以具体讨论协商。过去中国采用的GPS系统,恰好是欧洲技术。今后中欧这方面合作的空间是非常大的。
德古赫特对华为和中兴的立案表态还反映出欧美在对待中国电信设备企业态度的区别。美国对它们是关闭的,原因是政治和战略考虑,甚至采取有罪推论这种与其自身盎格鲁-撒克逊法律体系完全相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因此华为、中兴在美国市场的业务一直做不大。相反,它们在欧洲市场销售额已经达到可观水平。欧盟并没有提出政治和战略上的有罪推论。这次提出要“双反”调查,基本上是出于经济和产业上的考虑。因此,中欧双方协商余地就大得多,共同利益也容易实现。
中欧完全可以启动深入、务实的协商。欧盟如果认为中国电信企业在欧盟市场进行了不公正竞争,可以提出真凭实据,中方可以配合调查。中国企业如果认为欧盟对它们实行了不公正待遇,欧盟也应配合调查。在调查基础上,双方协商解决。另一方面,欧盟要求扩大中国电信市场准入,可以提出要求,双方进行协商甚至彼此适度妥协。中国在产业转型升级中,需要同各国包括欧盟的合作,需要引进欧盟先进技术,利用人类一切优秀研究成果。欧盟在努力摆脱欧债危机,寻求新增长点中,也需要中国的市场和投资。双方都努力寻求产业链上的合理分工协作,就完全可以实现双赢。▲(作者是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美欧研究中心共同主任)